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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可查贷款买房记录认定第二套房
发布时间: 2007-10-09 10:00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可以明确的是,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可以查到贷款人是否贷款买过房,成功认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央行副行长、上海总部主任苏宁昨天在上海表示。 

    国庆前,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宣布调整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按照地产信贷新政,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基准利率的1.1倍(而此前大多执行85%的优惠利率)。无疑,对第二套住房的成功认定将成为此次房贷新政是否能够落实的关键所在。 

    央行表示,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央行称,必须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让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央行信贷征信系统,加强贷前审查,有效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 

    然而,市场仍然对央行征信系统是否可以胜任这一繁杂任务备感质疑。苏宁昨天表示,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可以成功认定第二套房,“我们拥有覆盖全国的数据库,只要贷款人曾经买过第二套房,将完全在这个系统中如实反映出来”,“我们所说的第二套是说针对所有银行购买的第二套,绝对不会出现贷款人在工行买"第一套",又成功在中行再买一个"第一套"的说法”。 

    苏宁透露,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上线,央行实际上是获得了全国人大对央行主管动产登记制度的授权,但对于房子这样的不动产而言,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授权给央行负责不动产登记制度。 (张明扬/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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