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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物权法官司开打
发布时间: 2007-10-09 10:19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沈先生9年前在昌平区购买了6套二手房并拿到了房产证。今年9月初,因原房东获罪,这些房屋被法院认定为原房东的财产而查封拍卖。沈先生随即起诉拍卖公司要求赔偿。昨天(10月8日),昌平法院开庭前,沈先生追加新实施的物权法为依据进行审理,这也是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运用物权法维权的案件。 
 
    60岁的沈先生是名个体户。1998年,他花120万元从朋友闫某处低价购得6套昌平镇永安里小区的房屋,次年6月拿到了这6套房屋的产权证。今年9月初,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忽然找上门,赶走这6套房屋里的租户,并在9月底将房屋先后拍卖。 

    自己合理购买的房屋无故被查封拍卖,房主沈先生感到莫名其妙。拍卖公司答复称,上述房子卖主闫某于2002年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沈先生的6套房屋属于闫某财产,因此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9月底,沈先生将中佳信拍卖公司诉至昌平法院。昨日(10月8日)开庭前,沈先生要求追加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4条和第64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为依据进行审理。 

    沈先生认为,自己是这6套房产的所有权人,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无权侵占自己的房产,更无权拍卖该房产。他起诉要求拍卖公司停止侵权,从自己家中搬走,停止拍卖房屋的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昨天(10月8日),本案因被告传票未及时送达而延期审理。中佳信拍卖公司的李冰(音)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还未收到本案传票,他们是受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沈先生诉争的房产。 

    沈先生表示,如果告拍卖公司无法收回自己的财产,他将考虑追究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责任,并申请国家赔偿。(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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