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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从低确定廉租房经适房项目用地税额标准
发布时间: 2007-10-10 17:35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福建省日前在重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时,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用地,从低确定适用的税额标准。
 
    福建新确定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设区市市区3元至25元;县级市市区2元至12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元至8元。福建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市、县根据本地的土地利用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标准,对改善民生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公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用地,应区别对待,从低确定适用的税额标准,并于今年10月31日前逐级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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