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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拟定三大确认标准
发布时间: 2007-10-16 14:56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央行、银监会上周五召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据透露,会议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定下三条原则底线,具体操作细则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此外,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
  以“户”为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目前,北京地区部分商业银行已出台的细则中,二套房首付比例均为40%,如果此次建行将北京地区第二套房首付提至50%,应该是最高的。 

  央行、银监会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要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新政发布后,银行在实际操作中确实遇到很多问题,并不是银行可以界定的。

  据悉,监管层确定的三大原则为:一是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是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再购房时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是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业内人士称,这三条规定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也符合实际情况,较具操作性。(王海 张向永/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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