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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物权法促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发布时间: 2007-10-31 16:12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姜万荣昨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了修改,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防止面积比较大的业主左右表决权。

  此前,国务院曾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新条例第12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人数也要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此,姜万荣表示,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解聘物业服务公司需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原来的表决是采取单一指标,主要考虑的是房屋建筑面积及对应的投票权数。新的条例除了维持原来的投票权数以外又新增加了业主人数的规定,这样修订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防止面积比较大的业主左右表决权。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陈伟也指出,和原来的《物业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的最大区别就是表决增加了一个标准,以前是按照投票权数,按照面积的套数来做指标的,现在加入了投票的人数,这就是考虑到开发商有可能是一个业主,但是他占的面积比较大,所以影响表决的结果。

  此外,针对有网友提出现有《物业管理条例》在操作性和细节处理方面仍需加强的问题,姜万荣表示,《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促进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有法可依。而国务院条例作为行政法规规定了大的原则,在条例出台以后建设部也陆续对原来已有的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有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规程、业主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等等,这些配套法规有的在修订,有的在起草,通过这些法规的修订将使物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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