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强调,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予登记发证。
国土部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旨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登记,杜绝违规登记,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维护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知》指出,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