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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就业者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作者:黄勇 发布时间:2008-07-10 10:18 来源:江南时报
  经济能力有限的“新就业人员”怎么租房?5月初,江苏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允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记者昨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到2012年底,全省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00万平方米,以合理的价格租赁给30万名新就业人员租住。

  无法买经适房商品房的怎么办?

  月收入不高,买房又会负债累累,职场新人们只能租房解决问题。据调查,从2005年起至2007年底,全省新就业的各类学历人员近100万人,其中62%租房居住。南京的新就业人群花在房租上的支出平均相当于他们收入的近三成,个别人的房租负担甚至超过了他的收入。他们既够不上经适房购买资格,也买不起商品房,如何解决这部分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引起了江苏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新就业人员,江苏今后主要通过落实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政策,并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来解决。

  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

  省建设厅相关人士介绍,江苏省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具体细则正在制定之中。初步考虑是,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用近5年的时间建设600万平方米租赁性经济适用住房,以合理的租赁价格提供给30万名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公积金放在那里不买房有些浪费,逐月可提取用来交房租,则很人性化。

  相关细则仍在研究之中

  毕业几年的人员算新就业人员?符合什么条件的才能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大概是多少?而这些都还在研究之中。省建设厅房改办的工作人员昨天告诉记者说,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具体细则仍在研究之中,未定的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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