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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户籍困难户将可住廉租房

作者刘畅
时间2009-01-20 10:08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获悉,按照深圳市政府向本次会议作出的“关于缓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深圳拟逐步将保障范围延伸至五类人群,其中将包括非户籍低收入家庭。

  非户籍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深圳市政府表示,在国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制框架内,深圳率先将保障范围逐步延伸至五类人群:

  深圳还将拓宽保障性住房供给渠道,包括清退政策性出租住房;尝试市场竞拍、租赁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另外,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机制逐步社会化,将引入企业代建、BOT等建设模式,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加强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力度。

  多数不合格申请人隐瞒事实

  另外,有关部门在近年保障性住房申请中发现,申请人大多选择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偏向于购买大户型的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者较少。对此,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拟认真评估保障性住房租售申请条件、价格标准,研究并调整相应政策,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以增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吸引力,实现住房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而在提交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人虽承诺如实提供相应信息,但经核查后发现有2300多户家庭不合格,除部分申请人政策理解有误外,大部分不合格的申请人属隐瞒事实。对此,深圳提出“拟尽快完善住房保障诚信体系有关惩戒机制”,督促后续申请人强化诚信意识。

  公积金制度改革 分配货币化改革将启动

  另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方案》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已于去年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将择机正式启动。目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已着手两项改革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货币化补差款发放工作方案等基工作在积极推进中。

  一、低收入户籍家庭;

  二、产业园区户籍或非户籍单身人员,通过配套建设公寓、宿舍解决;

  三、符合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的非户籍低收入家庭;

  四、归国留学生、医生和教师等人才,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部分房源作为“人才公寓”出租,符合条件者还可通过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五、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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