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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新政须防银行暗打折扣
发布时间: 2007-10-15 17:27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房贷新政执行不难留神银行暗打折扣

  在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之后,“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逐渐明晰。有媒体报道称,央行和银监会要求“第二套房”以家庭为界定标准,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未还清房贷,则再贷款购房将算第二套。但是,只要以前办的房贷已经还清,则再购房仍算第一套房。

  此前,部分银行新颁的房贷业务细则完全符合这个标准。但是,“9·27”之后,仍有大型国有银行倾向于“第二套房”以个人为界定标准,这实际是放宽政策的口子,减弱房贷新政的执行力度。还有银行声称,当前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尚不完善,查询夫妻双方的房贷情况存在技术困难,执行起来不容易。

  由此可以看出,房贷新政的下一步重在落实,尤其要在商业银行环节落实。

  长期以来,银行视个人住房贷款为优质资产,造成在这方面大规模的信贷扩张。此前虽经国家多次调控,但银行房贷业务依然高调推进。

  显然,尽管有美国次级房贷债券危机的前车之鉴,但国内部分银行对于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的认识还不够深。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仍有可能对房贷新政打折扣。

  以查询配偶的房贷情况为例,其实这并不存在太大的技术问题。目前银行的房贷合同通常需要借款人填写配偶情况,而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只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就能实现查询,因此查清配偶的房贷情况并非难事。

  房贷政策不仅关系到银行的收益和风险,更关乎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这不仅是金融行业政策,更是关乎民生的公共政策。然而,最近几年,国内银行在纷纷完成股改并上市之后,更多地强调其承担的商业责任,即对股东的回报负责,而对社会公共责任强调得不够。这种状况需要改变。从央行和银监会的层面而言,下一步有必要就房贷新政加强行业监管,敦促银行自觉地将该政策落到实处。(李若愚/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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