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房地产 > 房产视点
法学专家认为实现住有所居需厘清十大误区
发布时间: 2007-10-24 09:25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由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单位举办的“物权法与住有所居——住宅立法论坛”10月23日上午于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参加论坛的部分专家认为,目前我国住房和房价问题存在十大误区和十大难题。使全体居民“住有所居”,需要厘清这些误区,破解这些难题。 

    一是厘清政府不应成立国有独资公共住房开发公司的误区,破解政府直接作为开发人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难题。 

    二是厘清合作建房等同于非法集资的误区,破解国家鼓励住宅合作社建设非营利公益性合作住房的难题。 

    三是厘清企业不能为职工建房的误区,破解企业组建住宅合作社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难题。 

    四是厘清住宅商品化等同于住宅全面市场化,把解决住房问题全部推给市场,形成由开发商垄断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的误区,破解开发商垄断商品住房供应体系的难题。 

    五是厘清住宅保障制度只适用于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都要靠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误区,破解中等收入家庭买不起房或买房后成为房奴的难题。 

    六是厘清不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的误区,破解建立一户一宅制度的难题。 

    七是厘清住宅土地供应以招拍挂为主的误区,破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优先获得建房用地的难题。 

    八是厘清房价成本信息不能公开的误区,破解建立房价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难题。 

    九是厘清只有城镇户籍家庭享有住宅社会保障权利的误区,破解新市民住房的难题。 

    十是厘清重产业轻民生,片面强调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忽视从民生角度考虑住宅问题的误区,破解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难题。 

    作为住宅立法倡导者之一,辽宁省外经贸厅法规处原副处长李明建议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依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住房权。他建议在中央一级设立国家住宅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城乡居民住房的目标、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在各级地方政府也要设立住宅委员会。同时在中央一级设立建设部住宅总局(副部级),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住宅办公室,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住宅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应尽快设立专业住房金融机构 (10-23 09:04)
  ·住房市场降温对美国经济构成重大风险 (10-22 19:14)
  ·“共有产权”新模式正破解“夹心层”住房难题 (10-22 13:29)
  ·破解住房难需要更多实际行动 (10-12 17:07)
  ·沪一手房可售面积跌至两年来最低 (10-09 21:39)
  ·借鉴美国圆百姓房产梦经验 (09-26 16:21)
  ·建设部沈建忠司长谈住房保障 (09-19 10:32)
  ·8月国房景气指数再创新高 (09-19 07:58)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期货]

沪铝创13月新低 塑料首个合约顺利交割

[保险] 第二批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评审年内结束
[外汇] 人民币汇率创新高 港府稳定港元汇率
[基金] 债券基金胜股票基金 基金分拆热又起
[房产]

小夫妇选小房 二套房界定显银行算盘  

[评论] 此"次级债"非彼"次级债" 财税改革机遇
[银行] 银行须停企业债担保 金融企业管理
[生活] 我国中老年人多患骨关节炎 以房养老
[港股] 恒指升逾千点 H股成为资金吸纳对象
[国资]

央企将公开财报 国有资产法正在制定

[产权] 中信国安股权转大摩 林权改革获突破
[机构]

中日证券业加强合作 国元证券30日挂牌

  24小时新闻排行
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