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房地产 > 房产视点
炒房者的生意经:投资房产须具备3条件
作者:谢光飞 发布时间:2008-01-17 15:20 来源:中国证券报

    黄先生1996年就开始投资房地产,在浙江人中间算是比较早的。在北京,他主要投资写字楼,然后出租。 

    2001年,他和十几个老乡在中关村联手买了一层写字楼,专门出租给刚毕业的大学生。为此,他还花了10万元钱专门委托一家网站做市场调查。调查结果是北大和清华的学生毕业出来能赚5000元钱的工资,但是要花10 
00元钱租房子,1000元钱租写字楼。 

    黄先生把写字楼隔成8平方米左右的小间,配备好生活和工作设施,专门出租给刚毕业的大学生,结果,在许多写字楼都租不出去的情况下,他的写字楼被排队抢租。黄先生说:“回报率那时候是15%,现在将近18%左右。” 

    黄先生自己总结了一套买房的经验,投资一处房产必须具备3个条件:租金一定要抵得上银行的利息;第二是出手要快;第三个才是增值。“3个必须至少符合两个,要么你出手慢一点,租金抵了银行利息,增值快;要么就是出手方便、增值快,更重要的是利息一定要抵得起房租,要不然就会亏死!” 

    黄先生认为,投资房产,升值空间最少要达到6%才可以完成原始积累的12%,如果达不到就会亏本。为此,他计算出一套投资房产的盈利公式。他说:“投资回报要达到银行的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两者加起来的平均数,比如存款2厘7,贷款5-6厘,加起来除2,一年要达到6%,房子要增值在6%以上,一年有10%的投资回报,这就是属于一般的投资。比如说买过来是50万元,明年租金2.5万元,明年价值55万元左右,要不然你这个投资是亏本的。” 

    黄先生说,他与其他投资者的不同,就是把投资房地产专门当作生意来经营,先进行前期考察,把市场环境摸清楚了,再作出决定。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炒房无罪 解决房价虚高须改革税制 (01-10 09:17)
  ·中介“炒房团” (01-10 00:40)
  ·调控棒打“七寸” 炒房族面临“深度套牢” (01-07 11:16)
  ·限制“外地人”炒房应兼顾不同人群利益 (01-03 14:44)
  ·官员炒房就是腐败症候 (10-30 09:10)
  作者相关: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期货] 工业品进入严冬 买个涨停板“保值”?
[保险] 助学贷款信用保险 银保合作备忘录将签
[外汇] “弱”美元牵引投资动向 人民币汇率
[基金] 基金QDII:一半是寒流 一半是火焰
[房产] 08房地产业7大预言 哄抬房价将被严惩
[评论] 让愤怒在理智前消散 花旗乞资的意味  
[银行] 准备金率将上调至15% 仍有上调空间
[生活] 谁在逐渐侵蚀我们财富 购车巧刷信用卡
[港股] 港股重挫恒指跌1387点 H股折价已近极限
[国资] 国有资产法有望于今年6月出台
[产权] 长航专注航运 沪年后首周地产成交居首
[机构] 券商公布未审计年报 停牌筹划定向增发
  24小时新闻排行
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