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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防止“公共利益”征地被扩大和滥用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07 09:30 来源:北京商报
    我国应防止“公共利益”征地被扩大和滥用。昨日(6日),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冬玉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时提出了上述观点。 

    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在一些地方,开发商伙同当地政府滥用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被征地农民做出牺牲和让步。 

    李冬玉表示,由于现行征地范围既没有明确的、罗列式的具体规定,也没有法律明确的机关界定公共利益,所以存在“公共利益”征地被扩大和滥用的现象。她建议,要先限制征地范围,在现行《划拨用地目录》基础上,研究制定《征收、征用土地目录》,严格使用国家征地权限,确保征收征用土地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内。而且,无论是“公共利益”征收的土地还是非公共利益使用的土地都要首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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