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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交易案件高发 公安部发布风险预警
发布时间: 2007-11-16 11:04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近日,针对利用期房交易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企业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利用不法手段侵占企业财产的案件呈高发态势,公安部发布警方提示,提醒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购房者和企业管理层,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提示一:要重点查看期房是否具有工程规划许可证。

    目前国内房地产业火爆,少数不法开发商借机通过违规操作攫取不当利益,其中利用期房交易牟利是重要手段之一。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分析说,期房交易市场存在三类风险:一是某些房地产商没有开发资格,却以集资联建的名义进行变相开发,在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条件下,违规进行商品房预售,仅凭一纸合同进行房屋交易,而这种合同事实上没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是由于买卖集资联建期房投资少、利润高,且无须交纳有关的税费,众多炒房者入市逐利。炒房者在没有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倒卖房屋,使最后购房者的风险逐渐加大。由于房屋产权转移以变更登记为必要条件,若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最后购房者将蒙受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三是由于部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不了解房地产交易相关法律知识,可能出现手续不全、签订的购房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加之没有对房源的真实性和可交易性、房屋出让人的身份等予以核实,甚至为了多赚取中介费鼓动炒房者违规炒房,进一步放大了购房者的风险。

    警方提示说,消费者在购房时要着重了解所欲购买期房是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所欲购买期房是否存在合同纠纷或存在按揭抵押,房屋出让人的身份是否属实等情况。

    此外,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前,最好先熟悉房地产交易基本知识或咨询专业人员,交易完成后要收好房屋交易合同和相关的付款凭证;如果是多次转手的期房,在与出让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后,还应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避免房地产开发商以不知情为由不承认房屋交易合同效力。
 
    提示二:有关企业要严格制定分支机构业务人员任用条件和程序。

    为拓展业务,许多企业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的某些业务人员往往游离于企业的直接监管之外,利用不法手段侵占企业财产。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这些人或者违反企业既定的销售和操作规程,自行其是,故意制造混乱,借机攫取现金;或者诈称因经济纠纷无法收回货款,将企业收入据为己有;更有甚者,与不法人员串通作案,制造货物失窃、被骗假象,然后以受害者身份向公安机关报案,蒙蔽企业和公安机关。

    警方建议,有关企业应严格制定分支机构业务人员的任用条件和任用程序,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发生,并适时对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开展法制教育,警示其遵纪守法。(徐伟/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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