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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今年将开征物业税 居民住宅暂不征收
作者:刘宇鑫 发布时间:2008-01-23 14:32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今年已提出进行物业税‘实转’的申请,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市政协委员、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22日透露,北京有望在6月份之前获批并开征物业税,向工业企业、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征收。尽管物业税今年还不会涉及到居民住宅,但税务部门近三年的“空转”试点已属未雨绸缪。

  物业税“空转”跟踪房屋估值

  王纪平介绍,物业税在国际上通常被称为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主要是每年根据房产的评估值或接近市场价值来征税,而目前我国实行的房地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征税,土地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来征税,这种做法与国际上有很大差距。

  本市先后在亦庄、东城、西城设立“空转”试点,统计房产项目数量。“关键是评估房产价值,作为征税的依据,并随着市场价值的变动不断修正估值。”王纪平解释说,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项目,要对房地产的房龄、朝向、建筑成本、位置、附近公用设施等数据资料进行采集统计,为“实转”做好准备。而市建委自去年下半年开始的全市房屋普查也同时被证实,“与物业税无关”。

  新增物业税不增加纳税人负担

  目前,包括城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国家对房地产的征税高达11项。曾有专家提出,物业税主要是把房屋保有环节的税费统一起来,还可以将土地出让金也放入物业税以内按年征收。王纪平否认了上述物业税成为综合税的说法,并表示:“开征物业税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因为政府会通过减免其他税收的方式进行弥补,如减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使税负总额保持平衡。”

  “即便本市对居民住宅开征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也很有限。”王纪平说,住宅物业税的征收同样会遵循“生活必需品不得征税”的原则。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不会受到物业税影响,相反,第二套以上或大户型住房则最有可能“尝鲜”。征收标准:“从量定额”到“从价定率”

  王纪平还披露,目前物业税的税率尚未出台,但北京征收物业税很可能采用“从量定额”到“从价定率”的标准。即在开征初期,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年缴纳若干元,类似于物业费;条件成熟后再转为根据房屋评估值,按照届时的物业税税率征收。

  “物业税和物业费使用范围不同,前者在小区外,后者在小区内。”王纪平强调说,物业税属地方税,用途主要是消防、绿化、市政道路等全体纳税人公共利益。因此,交纳物业税不可替代物业费,将来更不会让物业公司或社区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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