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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怎样对待房展
发布时间: 2007-06-20 08:51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日前,盐城市房产、工商部门的一个通知让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单位紧张起来。 

    这一名为《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凡举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应取得举办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展销许可。未取得展销许可的,不得举办房地产展销活动。未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及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房地产展销活动。《通知》对举办展销活动单位的条件和参展企业及参展项目的条件都作了明确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说此举是开了全国先河。但笔者认为,发文干预企业办房展是政府主导经济贸易类展览的惯性使然,并不奇怪。 

    政府主导经济贸易类展览由来已久,在过去也确实发挥了相应的作用。但在市场化进程加快的当下,这种模式的处境也越来越尴尬。一方面,在市场化的语境中,“小政府”的理念得到强调,政府转变职能,在一系列的市场活动中,由管理转向服务,实为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经济贸易类展览也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弊端,比如不论盈亏,政府都会继续举办,财政可以兜底、买单等,这很容易遭民众诟病。 

    两个方面的尴尬归结到一点,就是政府部门该放手时须放手。一来政府部门的手不能伸得太长,二来也不能乱伸手,造成“全能政府部门”的错觉。 

    中国贸易促进会展览管理办公室市场处官员曾经发表观点说,政府主导型展览会若要摆脱弊端,必须向专业化、国际化和市场化三个方向上发展。 

    应该注意到这里所提到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先不论“国际化”),我认为,这两点是协调统一的,因为“市场化”和“专业化”相互要求、相互作用,是会展业内在规律的主干。谁来掌握这样的规律呢?是企业。在这里,行政行为应该让位于企业行为。由企业来主导,政府来服务,这才是正确的方向。而政府部门之所以不愿撒手,不是重形象宣传而轻经济目的,就是在经济利益中纠缠不清,这都是需要防备的。 

    回过头看“房展限制令”,就算没有什么特别用意,也有给企业上紧箍咒之嫌,和政府部门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不能保证审核中的公平之忧。 

    企业诸如办展的市场行为纷繁复杂,政府是否管得了那么多的事?而住房制度改革的进行已有年头,房展之类的活动早已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成熟化,只要没有出现乱象,政府主管部门理应放手。(盐城 奈何/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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