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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合法化” 无关法律尊严
发布时间: 2007-07-10 10:23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购房者不应该为某种法律的事实死亡负责,特别是在如此高企的房价倒逼下,选择相对便宜的小产权房,既是无奈的选择,也是无可厚非的选择。应该为此负责的,是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是他们有法不依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了今天违法泛滥的结局。

  随着建设部的购房风险提示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禁令接连出台,小产权房开始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在失控的房价下,小产权房价格低于城区的一半甚至更多,吸引了众多购房者。有人预测,当购买小产权房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政府可能会考虑社会稳定的需要将其合法化,毕竟不能把那么多人从小产权房中赶出去。但以房产开发商为代表的一些人却坚决反对将小产权房合法化,理由是:“一旦让步就会让人觉得法律没有尊严,会让非法经营者产生侥幸心理:即使违法,将来也会合法化。”(《中国青年报》7月9日)

  有一点毋庸置疑,依照当前的法律条文,小产权房开发和销售属于违法行为。现在的难题是,政府部门面对生米早已煮成熟饭的违法小产权房,要不要整治以及如何整治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两条路可供选择:一是修改相关法律,被动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毕竟,如果严格追究,损失最大的肯定是购房者;二是严格执行现行法律,不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表面看来,后者显然更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而前者更近似于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甚至是对违法行为的事后确认和变相纵容。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制定法律或者执行法律,说到底是为了维护社会和公民的最大利益。在小产权房出现多年并且已经普遍存在的今天,再来“严格执法”,必须考虑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否存在打击面过宽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小产权房的出现并非一两年,而是已经十年有余。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违法小产权房没有受到任何执法部门的依法制止,反而一步步发展壮大,在正规的房交会上登堂入室,交易红火供需两旺。比如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很快就会超过1000万平方米。公众不得不质问:政府部门为何直到今天才发出这样的风险提示和禁令呢?

  如果某种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甚至根本看不到有关部门意图制止的表示,一直以来也没有官员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事实上这种违法行为又已经异常普遍,那么,这无异于暗示所有人:这种违法行为已经“事实上”合法化了———就好比植树法上“除老弱病残外,年满11周岁的中国公民,每人每年必须义务植树3至5棵”的规定,早已名存实亡一样。善意的购房者有理由也有权利相信小产权房开发商的漂亮说辞:小产权房无非没有房产证而已,其他什么都不影响。

  换言之,购房者不应该为某种法律的“事实死亡”负责,特别是在如此高企的房价倒逼下,选择相对便宜的小产权房,既是无奈的选择,也是无可厚非的选择。应该为此负责的,是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是他们“有法不依”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了今天违法泛滥的结局。如果要说到损害法律尊严的话,那从来不是违法者造成的,因为执法者依据法律对他们进行惩处就是最有效的维护法律尊严方式;真正损害法律尊严的,只能是执法者的失职和无能。

  在目前高企的房价格局下,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与否,只是一个基于客观现实的理性选择问题,既无关法律尊严,也无关政府权威。因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并不影响对此前损害法律尊严的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舒圣祥/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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