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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治安责任推给房主
发布时间: 2007-09-06 10:03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今天通报,近日,为了提高出租房主履行治安责任的意识,警方将组织全局人口系统、派出所,集中检查出租房的“五不租”情况。警方提醒广大出租房主,要自觉做到“五不租”,即: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人员不租;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疑的人员不租。 

  五不租,很好,但除了可以查查承租人的证件之外,房主恐怕无法发现租房人是不是非法经营、宗教活动、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最后一条特别的搞笑,“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疑的人员不租”。 

  违背生活作息规律的人员并不都是犯罪可疑人员,比如警察往往有夜班,有时候还要凌晨回家,如果穿便服回出租屋,是不是就要房主来侦察?来举报?来扭送派出所? 

  其实,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疑人员是一种暗指,人们可以理解为特指那些利用出租屋从事“夜班”活动的卖淫嫖娼人员,而这些活动的发现,究竟不能靠房主,即便房主发现了这个秘密,他也不情愿或者因不知情而懒得报案,并且,违不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房主也不可能跟踪、侦察,更不可能侦听,也不可能拿摄像头监控,让房主当侦察员,于法无依,也没有可操作性呀?民警同志以为居民都是侦察员出身呢? 

  并且,假如民警同志住房周围有这样的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疑人员,也不可能直接去人家家里把人家撵走,也不可能直接扭送进派出所进行审问,必须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可以抓捕,才可以法办,把如此重大的责任直接推给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警察可真落得清闲! 

  无论如何,警察的事警察办,别把治安的责任推给房主。(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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