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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将可对外出租

董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拟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并明确了租金收取方式。

  租金按比例分配

  根据《通知》,购房人在代持机构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并与代持机构、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按月、季度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住房租赁活动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提出,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原则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在充分体现产权共有的基础上,政府最大程度让利于民。比如,同一项目同等面积类似户型的房屋,政府份额收益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收取,便于操作管理,简化出租流程。定额标准按项目和套型确定后,将在服务平台公布。政府产权定额租金收益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每三年可调整一次,防止租金收益大起大落。

  《通知》指出,无论是自行出租,还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出租的,都要在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并报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统一进行备案。目前,市级网络平台基本搭建完成,正在进行数据对接和内部测试等工作,计划在政策实施时同步上线。

  更好利用资源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享有对应的产权,拥有出让、出售、租赁等支配权。出售的收益按照产权比例分享,出租的收益也应该按照产权比例共享。李宇嘉指出,共有产权房相对价格低,有的人买了房子后自己不住,租出去也可以享受到共有产权房政策福利。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不能转成商品房交易,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必须是无房家庭。增加出租功能,有利于保证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者权益,也可以满足部分工作位置变动家庭的租房需要,避免共有产权住房空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更好地利用资源。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经过代持机构同意,购房家庭不允许擅自出租住房,商业网站、房产中介等不允许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北京市住建委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将不良记录计入管理系统、暂停办理本套住房回购和上市手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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