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黑龙江:推动住房租购并举、住房高质量供给

宋维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官网发布《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黑龙江省房地产市场将实现“两个转变”,即住有所居由购买为主向租购并举转变;城镇住房供给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

  规划提出,要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力度,推动实现房屋租赁市场专业化和规范管理,逐步提高住房租赁消费在住房消费中的比重。此外,更加注重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品位,提高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比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住宅居住品质;不断提高物业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率。

  规划明确,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积极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居住生活方式转变的新趋势,满足居民合理的居住需求,科学制定土地、金融、财税等支撑保障政策,并确保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稳地价、稳房价、稳市场、稳预期推动住房事业健康发展。

  此外,要坚持多渠道保障的基本要求,持续提升多种类型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商品住房市场产品供应比例、结构;适度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产品供应总量,合理选址,丰富类型;积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形成适应不同收入主体、满足多种住房需求的供应体系,促进住房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规划指出,要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房地产开发、销售代理、中介服务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动查处、联合惩戒;规范房屋交易行为,不断强化合同管理,加快构建以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屋交易监管体系,实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重点将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保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规划提出,鼓励哈尔滨等大中城市健全租赁住房土地供应机制,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推动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集中新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运营;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试点;依法落实国家关于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人和企业依法出租住房,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通过税收支持政策激活闲置房源;支持对符合“商改租”“工改租”条件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以满足新市民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居住需求为着力点,多主体、多渠道增加中小户型租赁住房。

  黑龙江将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加大对自持类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大住房租赁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引导企业探索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进一步拓展住房租赁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和杠杆率。

  规划明确,全省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承租家庭,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的政策措施;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卫生计生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