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建议在香港推行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吴瞬)9月17日,香港交易所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在香港推行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据了解,SPAC是一种空壳公司,上市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上市后一段预设期限内收购目标公司(SPAC并购目标)的业务(SPAC并购交易)。
香港交易所的咨询文件显示,在投资者的资格方面,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进行SPAC并购交易后买卖继承公司的股份将不受此限;SPAC发起人须符合适合性及资格规定,而SPAC必须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为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在摊薄上限上,发起人股份建议以首次公开发售日期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限;而在集资规模方面,SPAC预期从首次公开发售筹集的资金须至少达10亿港元。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香港交易所作为亚洲领先的全球新股市场,一直致力提升上市机制,力求在适当的投资者保障、市场质素与市场吸引力之间取得良好的平衡。香港引入SPAC上市制度可为市场提供传统首次公开招股以外的另一渠道,吸引更多的公司来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