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13川煤炭PPN001实质性违约

王姣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煤集团”)日前公告称,公司2013年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3川煤炭PPN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构成实质性违约,这也是继“15川煤炭CP001”违约后川煤集团又一起违约事件。

  据1月16日公告,“13川煤炭PPN001”应于2016年12月25日兑付本息,但公司至今未能兑付,已构成重大债务违约。川煤集团在公告中称,受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价下跌、新发行债券困难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川煤集团资金链紧张,公司虽然通过多方渠道筹集资金,但至今公司仍未能筹集足额偿付资金,“13川煤炭PPN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构成实质性违约。

  川煤集团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加强自身经营,请求外部支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尽快完成“13川煤炭PPN001”兑付;包括已违约“13川煤炭PPN001”在内,公司尚存继各类债务融资工具47.5亿元。

  中金公司对“13川煤炭PPN001”违约点评称,川煤集团自身经营状况很差,在行业景气下行过程中,盈利和偿债指标都快速恶化,而且面临很大的再融资压力。2016年6月“15川煤炭CP001”违约后兑付,相信有不小的政府支持协调因素支撑。而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公司再次出现债券违约,说明外部协调并非一劳永逸,前一期完成兑付并不意味着存续债券均能顺利兑付。(王姣)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