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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完善债券分期偿还方式 推动债券市场协同发展

深交所

  3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发布《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分期偿还相关条款的通知》及《关于挂牌期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通知》,将债券分期偿还业务减记方式由减少持仓调整为减少面值,并明确业务触发时相应债券面值、除权参考价计算方法及信息披露要求等规定。

  本次规则实施后,债券分期偿还采用减少面值方式处理的,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一张债券对应的债券面值相应减少。同时,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为确保调整后的深市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顺利开展,深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全面梳理现行业务,明确业务调整风险点,做好针对性技术操作安排,组织市场参与机构协同有序推进,确保新老业务安全平稳衔接。一是完善规则体系,有序衔接业务变更。本次业务调整的适用范围包括我所挂牌的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各类债券产品(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不适用),因此在原《交易实施细则》中新增债券分期偿还章节,并拟订发布《关于挂牌期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通知》,明确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债券分期偿还业务安排。二是实施“新老划断”,确保业务平稳过渡。业务规则正式实施日定于2020年3月23日,该日前已触发过分期偿还业务的债券将沿用分期偿还减少持仓的方式处理,实施日后首次触发分期偿还的债券将采用减少面值的方式处理,为市场参与主体做好业务衔接及技术准备预留时间,保证业务延续性。三是做好系统支持与业务提示,保障业务顺利开展。深交所针对此项业务调整已完成技术系统配套改造工作,后续将引导市场相关主体正确开展分期偿还业务,并督促发行人通过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在触发分期偿还业务时明确具体安排。

  本次规则修订有利于统一跨市场债券品种的二级市场估值,提升转托管业务效率,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互通互联、协调统一。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证券法实施的规则衔接和制度适应,持续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规则制度,不断提升市场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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