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环境监测板块率先受益 荐2股
[摘要]
事件《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请首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拟将现行“排污费”改为“环保税”,施行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草案拟将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简评落实税收法定,明确气、水、固废、噪声征收标准本次草案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和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草案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将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税目、税额依照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具体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同时草案允许地方以此标准为基础,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环保“费改税”势在必行,推动减排内在约束机制形成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6亿元。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止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强制性和规范性缺乏等问题。因此,环境保护“费改税”势在必行,除了能够提高执法效力,环保税收统一了排污费征收标准,同时又因地制宜、富有弹性,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鼓励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少排污染物。
排放量为计税依据,环境监测行业率先受益草案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而环境监测行业作为排放量统计的核心环节,是落实环保税法的一大前提。因此我们认为,环境监测行业受本次提请初审影响,将率先受益,快速发展。
考虑到草案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落实排污企业的污染源监测是重要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污染源监测需求占比超过50%,无论是覆盖面还是监测深度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仅仪器销售和运营“十三五”增量市场就达到1000亿元以上。
全方位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可期,看好监测龙头发展本次环保税法草案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均纳入征收范围,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总目标,我们认为到2020年,全国将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相关投资标的方面,我们重点推荐聚光科技(买入评级):公司已具备环境监测领域全产业链产品,在建设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方面有明显优势,前期在江苏如东3.108亿元的监测项目便是生态监测网络的小型范本。另外公司昨日公告7.3亿增发预案,保障发展后劲,订单高增长可期。同时推荐盈峰环境(买入评级):目前公司环保战略构架已基本形成,已完成环境监测平台、固废平台、水治理平台的搭建,未来将在大气治理、危废、土壤修复、生态修复、智慧城市等领域方面加速,快速完成公司在环保领域布局,打造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环保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