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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2016年发电量同比增长利好公司业绩 买入评级

分享到微信2017-01-11 08:45 | 分享到: 作者:来源:长江证券

  [摘要]

  事件描述公司披露2016年发电量:公司2016年完成发电量206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29%(去年同期不含溪洛渡和向家坝水电站)。其中,三峡电站完成发电量935.33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7.5%;葛洲坝电站完成发电量182.99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加1.82%;溪洛渡电站完成发电量610.03亿千瓦时,向家坝电站完成发电量332.25亿千瓦时。

  事件评论2016年整体来水偏丰,公司下属四大电站发电量均同比增长。除公司披露的三峡和葛洲坝发电量同比增长7.50%和1.82%以外,溪洛渡电站发电量同比增长10.67%,向家坝电站发电量同比增长8.05%。公司实现下属四大电站发电量均同比上升,主要受益于全年来水偏丰:据公司披露,溪洛渡-向家坝梯级电站上游来水较上年同期偏丰12.2%,三峡-葛洲坝梯级电站上游来水较上年同期偏丰8.2%。

  向家坝及溪洛渡水电站电价调整落地,全年业绩有望保持增长。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9月12日和12月29日与南方电网及国家电网签订溪洛渡右岸、向家坝和溪洛渡左岸的购售电合同,确定2016年结算上网电价。根据合同,向家坝送上海合同上网电价最终确定为0.296元/千瓦时,较2015年下降0.0258元/千瓦时;溪洛渡左岸合同电价及降幅与向家坝相同,然而落地侧有50.76亿度直接交易电量按0.3551元/千瓦时结算,根据初步估算该部分电量上网侧电价水平较合同电价多降低0.4-0.5分左右(不确定性主要因为溪洛渡输送浙江线损水平未披露);溪洛渡右岸送广东上网电价确定为0.3244元/千瓦时,较2015年下降0.0177元/千瓦时。公司在合同签订披露之前,财务核算中已经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和《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精神,按照落地省区火电标杆调整幅度进行同步预调整。由于各电站合同最终确定的电价降幅低于落地区域2016年初火电标杆电价下调幅度,财务上有追溯的空间。由于向家坝及溪洛渡2016年实现发电量同比大幅上升,有效缓解电价下调影响,加之三峡及葛洲坝电价并未调整,公司全年有望保持业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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