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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荐17股

分享到微信2017-01-12 08:04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申万宏源

  [摘要]

  事件:

  2017年1月5日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内容包括总则、排污许可证内容、申请与核发、实施与监管和附则,明确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的管理名录,并由环保部建设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完成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

  投资要点:

  《规定》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从国家层面统一了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为下一步国家制定出台排污许可条例奠定基础。《规定》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国家层面统一了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等工作,是实现2020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撑,同时为下一步国家制定出台排污许可条例奠定基础。并且在文中明确了环境保护部将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

  同时监管排放企业和监督主体,双重保证政策落实。针对排放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对申请材料负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并按照给饭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针对监督主体,上级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级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行政处分。环保部建立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所属对象为中央,行政级别高于地方政府,同时企业和环保部门的相关信息及时在平台上公开,兼具管理效力和效率。

  国务院要求十三五期间完成覆盖所有排污许可证管理,补贴刺激下释放企业环保升级需求。此前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另外,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而刺激企业进行环保设备优化。最终,环境友好类企业可将剩余排污额度进行转让,多渠道盈利。

  政策精细度及专业性要求政府及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及运营,利好具备环境咨询、评价和检监测服务的类公司。《规定》中声明1)环保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污单位的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为环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2)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之前自行申报测算污染物排放量,申请通过后需按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排污并公开,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定期在平台上填报信息,具有较强专业性需委托第三方代理运营。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重点区域内企业、环保运营企业(城镇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处理厂)、重点行业(火电、石化、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等),将会优先启动。

  建议关注标的:排污许可证出台一方面提高污染物监管力度,另一方面督促治理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提高效率,我们建议关注两类标的:1.环境服务类标的将协助排污许可制度的监测和审核,典型公司(中金环境、博世科、雪迪龙、先河环保、聚光科技、汉威电子)。

  2.细分领域治理龙头,包括1)工业污染物治理龙头(清新环境、雪浪环境、万邦达、博世科、东江环保、高能环境);2)市政水环境治理龙头(兴源环境、中金环境、南方汇通);3)土壤修复龙头(高能环境、博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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