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件:
土壤污染防治法首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6月2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草案主要涉及以下要点内容:1)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体制、政府责任、目标责任与考核;2)明确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规定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3)对农用地土壤建立了分类管理制度,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将采取不同管理措施;4)对建设用地土壤建立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规定了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5)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问题,包括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简评被污染建设用地用途受限,倒逼土壤修复工作加速进行对于建设用地,本次《草案》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我们认为由于用途受限,未来被列入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价值将大幅降低,因此完成土壤修复将成为此类土地恢复其自身价值、完善用途的必要条件,这将释放部分受污染土地的修复刚性需求,倒逼土壤修复工作加速推进。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有望出台,打破盈利模式瓶颈《草案》专设了“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一章,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以市场运作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美国环保署(EPA)1980年的“超级基金法”提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资金主要由责任方承担,即“污染者付费”;污染行为人暂时没有修复能力或不愿支付费用时,“超级基金”拨款负责相关费用,再由环保署向责任人追讨,这一制度能够有效缓解土壤修复工作面临的资金缺口和盈利模式问题。本次《草案》提出建立中央和省级土壤防治基金制度,意味着“中国版”土壤防治“超级基金”的建立工作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这对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土壤修复工作的盈利模式瓶颈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