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业房地产新三板市场股市期市债市研报宏观海外基金港股信息披露行情交流金牛奖新媒体
首页 > 市场 > 中证股扫描 > 2018年2月 > 0201 > 中证寻股台

光线传媒:业务内生增长稳健,行业龙头地位稳固

作者:来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02-01 13:08

  1、内生增长稳健,猫眼股权投资收益增厚公司净利润

  公司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区间为5.7亿-6.8亿,同比增长9.8%-31%,如果取中值6.25亿元,则扣非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2017年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于猫眼股权归为权益法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间的差额部分1.27亿元确认为投资收益,以及处置捷通无限股权获得的2761万元投资收益和减持天神娱乐股票获得的1300万元的投资收益。综合来看,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依然增长了20%左右,内生增长较稳健。

  2、2017年为公司产品小年,不在依赖单个爆款影片,凸显龙头价值

  2017年是公司产品小年,全年出品发行电影11部,加上2016年的两部跨年影片,计入票房的影片约为13部,录得票房约为25亿,2016年上映13部新片,计入票房的影片15部,票房近65亿。2017年与2016年相比新上映影片数量相当,但是票房差距较大,其中主要的原因是2016年有33.86亿票房的《美人鱼》、5.64亿票房的动画电影《大鱼海棠》以及买断片《你的名字》计入2016年的票房高达5.65亿元。

  相比之下公司2017年的影片票房表现较为一般,主要上映影片为《大闹天竺》《嫌疑人X的献身》《春娇救志明》《重返·狼群》《大护法》《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缝纫机乐队》及《烟花》等十三部影片,但是业绩并没有出现大幅下滑,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公司对单片爆款的依赖程度较低,对影片的投资比例有所提高,提高票房份额分账比例,平滑单个影片票房带来的业绩大幅波动。公司每年出品发行影片数量15部左右,影片质量较高,影片投资比例较高,相应分账比例也较高,行业龙头地位稳固。

  3、电视剧、游戏业务规模下降影响有限,直播业务2018年不再并表

  电视剧业务和游戏业务2017年收入有所下滑,但是这两块业务的规模较小,2016年电视剧业务的营收仅为1.35亿元,游戏业务的影视仅为1.11亿元,营收出现一定回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相对有限。直播业务是2016年6月开始并表的业务,2017年全年并表,同比营收多并表近6个月,直播业务营收增长较大,对公司的营收的影响规模约为2.5亿左右。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司已出售直播业务的部分股权,该业务2018年将不再直接并表,转为权益法计算,持股从60.21%降至53.21%,对2018年的营收规模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对净利润的影响有限。

  4、2018年关注重点:猫眼和新产品规划

  微票儿和猫眼合并之后,光线系继续持有猫眼50.78%的股权,对猫眼形成绝对控股,上市公司持有19.83%的股权。根据目前的电影在线票务市场格局,新猫眼的市场占有率在50%以上,主要竞争者仅剩下淘票票,线上票务市场的渗透率约90%,格局基本已定,新猫眼电影在线票务市场的龙头地位初定。根据此前公布的猫眼财务数据可知猫眼的盈利能力比较确定,持有猫眼19.83%的股权每年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投资收益,如果猫眼成功资本化,后期收益值得期待。

  产品方面,2018年光线的主要产品为大年初一上映的《熊出没之变形记》,其余重点关注产品有《三体》、《保持沉默》、《鬼吹灯之云南虫谷》等。另外公司重点布局的动画电影市场有望在2019年迎来大爆发,《姜子牙》、《哪吒降世》、《大鱼海棠2》等动画电影将陆续上映,公司彩条屋囊括了国内大部分重点动画电影公司,动画电影的市场地位领先。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的业绩增长稳定,内生能力较强,作为行业龙头每年参与出品发行的影片数量稳定、质量可控。公司短期看点是马上来临的春节档,中长期看点是猫眼和动画电影。维持“买入”评级并长期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我们预测公司2017、2018年、2019的净利润为8.2亿、10.5亿、12.76亿,EPS为0.28元、0.36元、0.43元,对应PE分别为49倍、38倍、32倍,考虑到公司猫眼对公司业绩的积极影响和公司行业龙头地位,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新上映影片不及预期、国内票房市场下滑


中证公告快递
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公告,提供公告报纸版面信息,权威的“中证十条”新闻,对重大上市公司公告进行解读。


中国证券报官方微信


中国证券报法人微博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