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网首页 > 观察 |
|
||||||||||||||||||||||||
| 全流通后的减持压力有多大 | ||||||||||||||||||||||||
| (2006-06-08 08:17) | ||||||||||||||||||||||||
|
周到 G三一(600031)是第一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一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即将转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他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也将鱼贯跟进。我们在关注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全流通影响时,很有必要首先聚焦原非流通股中所占比重最大的国有股。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资本市场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根本特征。否则,我国资本市场就没有生存的根基,就不能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不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上市公司等主要为国有控股公司。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要“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导向性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并不导致国有资本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整体控股,这从一开始就是明确的。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后,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从出资人的角度说,不会将股权全部转让出去,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仍需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表示:“现有的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后是不是实际进入流通,不仅取决于股东的策略选择,而且要受到相关制度的约束。”《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支柱性行业中,要保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确保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并不导致非流通股被大部分减持,这属于根本性的大是大非问题。 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看,宜减持的原国有股较为有限。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06年6月7日,沪深1372家公司总股本为7764.07亿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3261.02亿元流通股构成为,A、B、H、S股分别有2627.88、219.08、413.06、1.00亿元,占总股本33.85%、2.82%、5.32%、0.0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61.02亿元,占总股本的33.10%;尚未流通股1933.13亿元,占总股本的24.90%。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支柱性行业,继续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可能性是较大的。预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国有资本对上市公司控股的整体比例在40%附近。这样,在股本不增加的情形下,由国有资本继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约为3105.63亿元。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上述情形也不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全部完成后,超过40%持股比例的那部分股票就一定会被出售。 目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与尚未流通股合计占总股本的58%。那么,其中的18%即1397.53亿元股份中,必然有一部分为非国有资本控制。一般情况下,这些非国有资本控制上市公司的比例会在30%附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将来真正被出售的,恐怕以非国有资本持有,且并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这部分股票的数量实际上是较为有限的。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转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后,国有资本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将进退有序。《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国有股东可以通过从资本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巩固和增强自身控股地位,以保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的顺利实现”、“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合理确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因此,国有资本持有国有股将不再一成不变。资本市场的水因此更活。宝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举牌G邯钢(600001),就是明证。同样,其他经济性质的资本也可以在资本市场发挥新的作用。(中证网) |
||||||||||||||||||||||||
| 【发表评论】 【如无法阅读PDF文件,请下载阅读器】 | ||||||||||||||||||||||||
| 相关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