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71,956,800股为基数,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17,491,680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431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81股。 若相关流通股股东不能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流通股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及潜在非流通股股东深圳九茂实业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联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6日与深圳市九茂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社会法人股1,406.16万股转让给深圳市九茂实业有限公司,尚未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手续。深圳市九茂实业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潜在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九茂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觉遵守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地配合并推动鹏博士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履行相关法定承诺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承诺: (1)对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鹏博士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有权按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鹏博士每股净资产作价将所持鹏博士股权出售给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然后由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若上述募集法人股股东不同意按照以上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且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日止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承诺: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日内,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转增股份。同时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将其取得的”北京市内保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及奥运场馆监控”项目无偿转让给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提升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改善经营状况。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日程安排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5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6月26日;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6月22日-6月26日。
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自5月30日起停牌,最晚于6月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6月8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6月8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确有特殊原因经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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