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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试行地方国资管理公司发行准公共债券
地方政府举债存制度障碍,专家建议
作者:周明 丁冰 发布时间:2008-11-04 08:3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地方政府举债酝酿开闸。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在当前的预算体制下,地方政府直接举债存在制度障碍,但可以进行一些尝试,比如,可试行通过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企业债的方式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而这些企业债实际上是准公共债券。

  尚有法律障碍

  有报道称,财政部已将一份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提交国务院,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政策正酝酿开闸。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的方案,可能更多是从摸清地方实际债务情况、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风险的角度考虑。

  专家认为,这一方案并不是表示我国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兼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指出,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是一项重大的财税体制改革,如果有这种考虑,也需要反复论证,不可能草率出台。而目前,按照我国现行《预算法》的规定,我国地方政府不允许发债。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表示,放开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对建立规范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有重要意义,但需要《预算法》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改。

  需考虑隐性负债风险

  虽然《预算法》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发债的权利,但地方政府却存在较大规模的“隐性负债”。有统计显示,我国全部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并且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难以估计。

  当前重提“地方政府发债”,杨志勇认为与土地财政岌岌可危的现状有关。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步入“寒冬”期,土地出让金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开始大打折扣。再加上国际金融动荡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整体财政收入必然会受到影响,许多地方政府面临较沉重的财政压力。

  业内专家提出,当前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的可能性不大,但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会在经济下滑期间变大,因此,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是当前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要方式,也是地方经济“维稳”的必要手段。

  创新尝试有助化解风险

  专家指出,我国地方财政收支“顺周期”的状况着实需要改变。这种“顺周期”的地方财政,在经济高涨期容易使地方政府产生投资冲动,而在经济下滑时又使地方政府缺乏“熨平”经济波动的财力。

  马海涛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放开地方发债权有着现实的需求,可以带动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刺激投资。他介绍,财政部之前就化解地方存量债务、规范地方增量债务提出过方案,但由于涉及法律修订及相关细则的制定尚有难度,因此仅限于理论探讨。

  范剑平认为,当前可以对地方债务进行一些创新,比如说,可以尝试让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企业债的方式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规模也可以限制在地方财政收入的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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