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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产权将强制进场交易
发布时间: 2007-10-17 12:57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财政部正在制定中的《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望下月出台,将要求所有金融类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所交易;今后如遇交易不规范问题,财政部门有权要求中止产权转让

  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10月16日在上海透露,财政部正在制定的《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可能在11月出台,该办法将要求所有金融类国有产权进产权交易所交易。

  熊焰是在2007年中国并购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说,京津沪渝的产权交易所有可能成为四个试点交易所。届时国内外投资者将对一个标的进行出价,综合出价最高者将会胜出,割断了特定的利益疏通通道,断绝了原来可能出现腐败的渠道。

  熊焰表示,由于交易信息更加公开,企业的商业机密可能不能像以前一样保全,但是从大的方向看,进场交易使交易更加公平,定价更加合理。

  熊焰说,国有产权交易定价长期存在着“技术上很复杂,政治上很敏感,质疑起来很容易,变动起来很困难”的问题,说不清楚到底该是多少钱。如果不通过市场竞价,无法得到正确的结论。

  据熊焰介绍,全国共有超过200家产权交易所,定位各不相同。其中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约有五家。北京产权交易所一年的交易额已经超过500亿元,交易种类包括北京市企业产权,约50%央企产权,外省市大型涉外项目,金融类企业产权,中关村投融资项目,以及知识产权分上市融资,交易额从数千元到几十亿元不等。

  熊焰还介绍,进场交易分为两种方式:拍卖式和招标式。在拍卖式交易中,最高出价者胜出;在招标式交易中,产权转让方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综合选择各方面条件最合适的买方。如果出价者只有一个,交易所向双方各收取千分之一的交易费用;如果出现竞价拍卖,交易费用则相应提高,一般向双方共收取不超过百分之五的交易费用。国资委对产权交易的价格实施密切监督。

  自2004年2月起,由国资委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要求企业国有产权必须在产权交易所内进行。但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并未划入办法管辖之内。

  根据《中国证券报》9月17日的报道披露,拟议中的《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财政部门发现转让方、标的企业和受让方不履行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可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 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如果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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