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国资 > 国资监管
央企负责人任期奖励须按一次性奖金计个税
发布时间: 2007-11-30 10:45 字体: 放大 缩小 还原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40%部分和任期奖励,按照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据了解,为建立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与约束的机制,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发放采取按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方式,具体办法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

  另据了解,以下人员适用上述计税办法,其他人员不得比照执行。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中国税网)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国务院国资委着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整合 (11-30 10:44)
  ·垄断国企公开回应公众难圆其说 (11-29 14:24)
  ·央企重组终极目标:组建国产跨国巨头 (11-29 13:58)
  ·央企再减两户至153户 (11-29 08:11)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为153户 (11-28 17:32)
  ·14家央企要招聘近千名大学毕业生 (11-28 10:38)
  ·“优秀企业公民”少有央企的追问 (11-28 10:25)
  ·央企并购重组将以股份制为主 (11-27 08:31)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期货]

中金所批准第三批17家会员 铜锌涨停

[保险] 中国平安增持富通 再保险门槛提高
[外汇] 内地资金流出渠道应规范 人民币汇率
[基金] 场外资金借ETF抄底 封基红包有多大
[房产]

公务员买经适房无特权 多些旧房改造  

[评论] 淡马锡频淡出 新股咋发 价值投资瘸腿
[银行] 金融机构需加强风险控制 金融创新
[生活] 免费午餐有"陷阱" 网购化妆品黑名单
[港股] 港股放量大涨 H股短期上升空间或有限
[国资]

央企重组终极目标 央企改革三部曲之二

[产权] TCL拟售电脑公司股权 本土最大PE成立
[机构] 券商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即将全面启动
  24小时新闻排行
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