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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加强国有股减持动态监管
作者:刘丽靓 发布时间:2008-04-14 11:24 来源:新闻晚报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撰文指出,要尽快研究制订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的办法,并加强国有股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李伟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了流通权,为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提供了有利条件。针对新的情况,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注意把握好两个方面:

  一是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当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求,坚决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应注重加强对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动态监管。目前,国资委已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对国有股东账户进行了核查,并将对其进行标识管理;以此为基础,还将协调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全国性的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起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流转的核查制度。

  他指出,今后,国资委将着重考虑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以适当方式实现整体改制上市,不搞一刀切。

  二是鼓励国有企业根据公司内部主业板块发展实际,在对现有业务进行分类、整合基础上,努力形成“主营业务突出、板块归属清晰”的改制上市模式,实现以单一板块或分板块整体上市。也就是说,凡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以单一板块实现上市,也可以根据多元主业发展的要求,按板块类型分别实现上市,并最终实现整体上市。

  三是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探索与所控股上市公司间进行资源整合的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是鼓励国有控股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创新手段,如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权证发行、资产证券化等,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做强做优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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