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资委酝酿央企职工董事履职新规 |
|
|
|
| 作者:简尚波 |
发布时间:2008-05-06 14:20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
|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又将现出新的看点。
本报记者近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证实,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制度建设,国资委正在起草有关职工董事履职的文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全国工会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同庆教授表示,职工董事制度能否真正起到实效,“实际上取决于职代会本身能不能跟它制度互相衔接。如果要让职工董事真正起作用,那么职代会也必须真正起作用。”
在这一制衡关系中,冯同庆指出,职工董事选举程序的进一步规范,或将成为国资委职工董事履职相关文件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早在2006年3月,国资委就公布了关于央企职工董事履职的专门法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聘任规则,以及权利、义务、责任、任期、补选、罢免等内容。
两年来,部分央企的实践表明,职工董事的选举,在国资委相关规定尚未细化的条件下,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央企拥有确定具体细节的自主权。
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李维安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公司治理的要旨就是各利益体都有利益诉求,通过博弈、制衡,达到总体利益最大化。其中,职工董事作为员工代表,实际体现了员工参与董事会决策的路径。”2005年到2007年,李维安曾参与国资委主导的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与评价等课题。
《办法》规定,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和职工自荐方式产生,再由公司职代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未建立职代会的,可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或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在遵照《办法》的基础上,目前,不少实行董事会试点的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同时身兼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任下属公司高管等职,在管理、党群工作、科研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突出经验。比如,新兴铸管集团职工董事栗美霞,同时任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宝钢集团职工董事汪金德是工会主席;中电集团职工董事苏端同时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神华集团职工董事舒歌平同时任神华煤制油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国外企业,工会主席拿的是工会的会费,和资方、管理层能够保持相对独立。我国的职工董事不少由工会主席来承担,但工会在经济上并非相对独立,所以职工董事可能出现一方面受制于高管,另一方面又要对高管权力进行制衡的两难困境。”李维安指出。
冯同庆则认为,“应该强调的一个很重要的机制,就是使职工董事事实上通过民主方式产生。”冯同庆分析指出,“尽管现在一些职工董事是由职代会选的,但是存在‘走样’的问题。因此,职代会本身的民主需要制度的保证。比如投票方式,即使无记名,这里边也还有很多讲究,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外,《办法》规定了职工董事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工董事职责的情况,接受监督、质询和考核,但是国资委并未建立专门针对职工董事履职的一整套详细考核办法。
李维安称,“职工董事虽然也是内部董事,但是跟我们原来所说的领导班子、高管、董事不一样,也就面临一个选拔、聘任、评价、考核的新问题。国资委现在主要是抓治理,抓治理对董事的评价考核就很重要了。”
李维安分析说,推行董事会试点的国有独资公司,实际上出现了三类董事:外部董事、内部高管董事、内部职工董事。三类董事共存,使得整个法人治理结构发生了变化。各利益体都应有其利益代表,表达利益诉求,最后求得博弈之后的均衡。如果缺少或者忽视其中任何一种利益代表的真正呼声,就可能导致某种利益的膨胀,另一种利益被侵蚀。
目前,我国大部分央企尚未建立集团企业职代会。截至今年3月,已有62家央企建立了集团一级职代会,60多户企业明确2008年底将建立职代会。
央企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加强,以及职工董事履职文件的酝酿出炉,无疑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央企董事会决策行为,促进董事和高管利益的相互制衡。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