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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资经营公司渐行渐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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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虹 |
发布时间:2008-05-14 14:57 |
来源:上海国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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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家专门的国资经营公司是大势所趋,是国资经营管理体制发展到今天的必然
阳春三月,时至全国两会,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谈及国资委成立以来的工作时透露了几个数字:2003年到2007年,央企在A股上市29家,H股16家,红筹股7家。目前央企实际控股的上市公司已达279家,历史累计融资5700亿元。
2008年初以来,国务院国资委高层领导多次表示,国资委的监管重心将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国资委副主任李伟亦透露,国有股股东行为规范文件可能在上半年出台。对于央企整体上市后国资委将如何持股,李伟表示,这个问题早晚都要破题,国资委对此很慎重,正在研究中。
作为央企的“老板”,国资委如何持股的敏感问题一直为人所关注,据透露,国资委目前倾向于通过国资经营公司持有央企上市公司股票。李伟表示,对于成立国资经营公司,两会后国资委会进一步研究,作为资本运营者国资委总要有一个载体,国资经营公司年内成立大有可能。
国资经营公司在沉寂良久后再度风生水起。这或许意味着在2008年,在央企加快改革重组、整体上市的大局中,一户肩负特殊使命的央企将横空出世。
顺势而生
国资委通过诚通和国开投这两家试点的国资经营公司作为重组平台的尝试,已获得外界认可。在当初的整体部署中,就曾提出要逐步增加试点数量、全面推开。业界也一直有这样的呼声,认为仅两家国资经营公司不够用,应该成立一个直接隶属于国资委领导下的国资经营公司。
国务院国资研究中心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部部长王志钢对《上海国资》指出,成立一家专门的国资经营公司从2007年初就开始酝酿,但进展较慢,如今再度提上议事日程,与不久前审议的国资法有一定关系,但实际上,应该说是大势所趋,是国资经营管理体制发展到今天的必然。
上海国资经营公司副总裁、法学博士徐菲对《上海国资》表示,央企整合应该以多种不同方式、阶段性地推进,专业化的国资经营公司很有必要。近年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在增强,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却在下降。在经营层面,国企在很多细分市场上并不占据很大优势,而在资本运作层面,国企却有着独特的优势,应该通过良好的资本运作提升央企的竞争力。
国资委成立5年来,共有95家(次)中央企业参与了47次重组,中央企业户数已由196家调整为150家。2007年,央企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6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9家,进入世界500强的有16家,分别比2002年增加20家、13家和10家。总体上看,央企重组成效逐渐凸显。
国资委于2006年12月5日颁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国资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资委加速央企重组的目标简单明确:重新配置资源,让央企做大做强,提高其竞争力和控制力,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央企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并培育出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王志钢表示,央企的总数量从196家到150家,整合过程已属不易,接下来要整合到80-100家,难度比以前更要大得多。
“目前的形势是任务重、难度大,而国资委的思路已经很明确,框架性的东西已经很清晰了,手段和方法上也日趋成熟,现在是要加速向前,成立国资经营公司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是国资委深入市场的一个有效手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所长陈小洪告诉《上海国资》,在国资委选择两家央企作为试点之后,一家更为专业和独立的国资经营公司的诞生,从根本上说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优化重组的需要。央企通过重组,数量会进一步减少,需要合并“同类项”,但不能是简单的归并,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应当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成立资产经营公司,有利于央企在合并、调整中处理好一些问题。央企的基础各不相同,差距较大,统筹调剂是有意义的。
王志钢指出,在资本运作方面,单个央企难以完成跨行业重组。随着国有产权交易越来越活跃,国企调整中涉及产权问题时,先收归到国资经营公司,尤其统一协调、控制,更为方便,利于操作。还有一些科研院所,必须存在但又不适合放入央企集团的,需要一个新的主体,将其放入其中。
在央企重组提速的大环境下,既有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也有体现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做增量的需要。国有经济要向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集中,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在传统产业之外,还有一些新兴行业需要进入,如信息产业等。但处于传统行业的央企对新兴行业不熟悉,需要有新的专门的投资主体对新产业进行投入。
“从国有投入的角度,需要有一个合适的投资载体,如投入大飞机项目,国资委要直接投不合适,由一航、二航去投也不合适,国资经营公司成立后,就可以代表国资委投资。”王志钢表示。
国资委领导在当前再提国资经营公司,恰恰是在涉及国资委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如何管理的问题时。央企整体上市是国资委鼓励的发展方向,但央企上市后由谁持股的问题正日益凸显,这或许正是促使国资经营公司提速的关键因素。
王志钢指出,目前很多上市后的央企是由集团成立的控股公司充当股权代表的角色,集团仍留存。这只能是一种过渡方式,要真正理顺治理关系、避免内部人控制,成立国资经营公司并由其持有股权,是一种更为合理的方式。
从根本上说,成立国资经营公司的意义就在于以资本方式实现国有经济的调整,解决当前涉及国有产权问题时国资委面临的一些尴尬。这也是与国资法草案的精神相一致的。经过初审的国资法草案中提出,国资委应当将监督权与经营权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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