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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草案更名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6-25 08:36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对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该草案的名称已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草案明确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交易无效;要求国家出资企业对子公司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还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规定了严格条件。(相关报道见A04版) 新华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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