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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企整体改制上市条件成熟
作者:索佩敏 发布时间:2008-07-28 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国资委在大力推进央企整体上市的同时,也在力推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的改制引资。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研究员、副局长周放生26日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集团公司层面进行改制、进而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吉林模式”值得肯定。

  周放生指出,过去国企改制是两种模式:一种是拿出优质资产先上市;另一种则是“自下而上”改制,即由孙公司到子公司再到母公司。周放生说,这两种做法是当时情况下不得已的选择,而现阶段条件已经成熟,国企改制应该推进整体改制、整体上市。

  近年来,国资委已经推动旗下一批央企整体改制上市,包括中国交通建设、中国中铁、中铁建等在内的一批央企都实现了集团整体上市。

  除了央企集团整体上市,周放生还特别提到了“吉林模式”,该模式最早由吉林省国资委通过对旗下国企进行改制探索而来,即在国有企业集团层面进行改制,进而实现股权多元化。根据企业的不同产业领域和自身情况,国资分别实现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同时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参股集团公司。而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则根据市场,既可能是央企,也可能是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

  国资委旗下的央企以及各地国资委旗下的大型国企改制一直备受业界关注。2006年,国资委提出到2010年央企要通过重组整合减少到80-100家。2007年8月,国资委提出要积极推进大型企业改制上市,具备条件的要加快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同时,鼓励、支持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中央企业,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上市公司。

  今年6月,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当时有专家指出,在国资委鼓励央企整体上市的大背景下,很多在职工股方面存在问题的国企,在整体上市前都面临回购和清退职工持股的问题。意见出台后,国有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逐步剥离这些职工投资企业,厘清双方的关系,这将有利于推动企业的整体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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