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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境外国资安全审计署增设境外审计司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2 09:57 来源:城市快报
  审计署新“三定”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审计职责 对地方审计干部实行双重领导

  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公布了《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与1998年“三定”规定相比,2008年审计署“三定”规定呈现出四个新特点。

  根据新的“三定”规定,审计署新增加了一个内设机构——境外审计司。据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境外审计司将负责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增设境外审计司体现了中国政府将审计监督机制向境外延伸的决心,有关工作已列入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新的“三定”规定对审计署职责进行了若干调整,提出要加强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中央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同时明确了审计署的主要责任,提出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同时,审计署也要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新的“三定”规定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予以了重申和强调,提出省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审计署的意见;同时,审计署也要协助省级党委加强对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在国务院下发的审计署‘三定’规定中对双重领导体制进行重申和强调,将更加有利于保障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独立性,促进审计机关有效履行法定审计监督职责。”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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