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资 > 国资监管
国有产权不能贱卖
作者:陈道林 发布时间:2008-11-12 09:51 来源:楚天都市报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日前,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我省产权交易定下各种规矩。

  这一办法规定,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拍卖、电子竞价、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同时,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产权交易信息挂牌制度,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国有产权管理重心将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移 (11-06 08:54)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即将发布 (10-29 14:10)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获通过 (10-27 01:02)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获批 (10-23 09:54)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获通过 (10-23 09:41)
  作者相关: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期货] 金属市场调整将持续 郑糖震荡加剧
[保险]

AIG获1500亿救援 保监会撤换高管60人

[外汇] 卢布遭遇贬值30%威胁 日元全线走低
[基金] 基金公司抢债基经理人 基金低仓位徘徊
[房产] 京拟推“指纹房产证” “实惠”振信心
[评论] 内忧外患并存的时代 新政提振经济信心
[银行] 银行总资产超50万亿 关注银行QDII风险
[生活]

新人光棍节"脱光" "保本投资"正当时

[港股] 中行“抢滩”铁路机场 腾讯资金吃紧
[国资] 十字路口的东莞 全球航运业波动大洗牌
[产权] PE大会热议4万亿投资 新挂牌项目上升
[机构] 券商冲刺直投资格受阻 社保基金新角色
  24小时新闻排行
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