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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股权激励将采用公示制度
作者:李雁争 发布时间:2007-12-28 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昨天从国资委了解到,从中粮地产开始,国资委将对所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24日起,国资委已经公开了“中粮地产股权激励计划摘要”。方案明确,在满足授予条件时,公司将无偿授予部分高管308.64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起五年的行权有效期内,在满足一定业绩条件下,以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该计划实施前一年业绩需要达到两个条件。一是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0%且不低于近3年平均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二是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或超过10%且不低于近3年平均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国资委人士介绍说,中粮地产是第一家被国资委公示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这也是国资委政务更加透明的体现。此前,万科、中远地产等少数几家央企所属的上市公司已经进行了股权激励的改革。

  根据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外部董事须占半数以上。而按照这样的标准,A股市场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很少能满足股权激励的条件。

  国资委人士表示,改革的方向必须坚持,不能因为现在多数公司达不到这一条件就放宽标准,迁就现状。股权激励并不是目的,不是实行的企业越多越好,关键是要通过股权激励,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更高的回报,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只要坚持正确的导向,这项改革举措就能在健康的轨道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国资委人士说,实施公示制度后,将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促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规范有序实施,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资委要求,对中粮地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任何评议意见,以及对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何建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一周内反映给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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