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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助央企效益创新高
作者:白天亮 发布时间:2008-01-28 13:45 来源:人民日报
    ●2007年央企实现利润9969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2010年起央企将全面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

    ●业绩考核将探索把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等列入评价考核 

    “业绩下薪酬下”、“完不成考核降级”、“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施4年,有力地推动了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央企经济效益连创历史新高,盈利能力普遍增强。2007年央企实现利润9969亿元,实现了历史上的最好水平,净资产收益率由2003年的5%提高到11.9%,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比2003年下降了4.2个百分点。这是记者从今天在京召开的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2003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从此正式确立了央企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制度,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业绩考核在央企普遍建立起“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激励相挂钩”的考核制度,有效改善了长期以来企业目标多元、导向不清、责任不明、激励约束不到位问题。业绩考核将出资人承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通过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落实到各中央企业,初步构建起了从总公司到子公司一直到基层岗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与此同时,通过建立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的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探索与绩效挂钩的企业负责人任免制,严格实行“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初步形成了 “强激励、硬约束”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经济增加值将是业绩考核的主攻方向,到2010年第三任期,央企将全面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 

    国资委正在抓紧制订中长期激励办法。黄淑和说,从国际经验看,要使经理层像股东一样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处理好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的关系。今后将在全面推行任期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的有效办法。 

    此外,对央企还将探索实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考核办法,尤其要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等方面工作,细化奖惩办法。目前已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了第二任期考核目标。自主创新考核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突出对企业科技投入能力、科技资源配置能力、科技成果产出能力的考核,探索将科技投入视为业绩利润的有效方法,引导企业增加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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