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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启动
作者:王方遒 发布时间:2008-01-30 09:08 来源:哈尔滨日报
  在哈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昨起全面启动。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在哈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已被国家确定为东北三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城市,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哈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将相应给予财政补助。

  根据国家规定,在哈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中支付和预留的改革成本项目和费用标准,原则上按照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改革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费免税3年等扶持政策;此次改革企业的改革成本由改革企业、主办企业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企业在职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职工在该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符合条件的改革企业在按规定对有关资产债权债务处理后,净资产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企业和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其中财政视情况补助30%至50%;改革企业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可用于改革企业安置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改革企业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主办国企可豁免其所欠债务用于安置职工。

  据统计,目前哈尔滨市共有央企厂办大集体企业427户、职工7.3万人。此次改革中,在哈各央企厂办大集体主办企业是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在哈各央企厂办大集体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集团总公司是推进厂办集体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

  据介绍,市国资委制定的《在哈中央企业厂办集体改革工作程序》规定,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理方案和职工企业协商的“债务处理协议”,必须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和职工身份认定等须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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