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年改革和发展,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步入了新阶段,面临着新使命。中央企业下一步的治理结构改革问题,将是有中国特色企业改革的重要一步。在近日举行的“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高层论坛”上,来自政府机关、高校及企业界的专家学者,就我国国有公司的治理在政策制定、理论创新和管理实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研讨。
大会最为突出的内容,是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理论做出的贡献。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郑海航教授介绍了他的国有企业“内外主体平衡论”和“两个天然权利”理论,这两个理论为外部董事制度和外派监事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内外主体平衡论”主要包括四点内容:1.在国有独资公司治理中客观存在着企业内外两大类不同的利益主体群;2.两大利益主体群之间必须要平衡,失衡就要失效;3.从外部引入“治理力”同“内部人控制力”相抗衡,实现内外主体的平衡;4.只有足够强大的“外部治理力”才能实现平衡。“两个天然权利”理论涉及治理权的内涵与外延,即决策权天然地包括监督权,监督权天然地包括评价权。也就是说,不能把董事会和董事长对总经理的合理监管视为不当干预;监事、监事会有对监管对象——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的人事评价权,并通过这一人事评价权影响对监管对象的人事任免、考核和激励等。
郑海航教授还提出了完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治理的15条政策建议。
论坛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主办,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和北京市行为学会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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