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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细化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作者: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8-03-28 08:4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法制办27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和申报程序,规范了经营者集中申报。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基于我国反垄断法没有规定经营者集中情形中的“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以及“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含义,为增强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份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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