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首页 > 国资 > 行业视点
别误解“国企捐赠”援助之手
——我本一心向明月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1 16:54 来源:人民日报
  今年的雪灾及灾后重建,不少大型央企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不料,这些善意的举动引来质疑,认为国企没有捐赠的权利。

  有人说“国有企业的钱是国家的,全体国民是国企资产的‘股东’,而国企的老板不过是被聘来管理、经营国企的‘雇员’,没权对捐赠这件事‘拍板’”。还有人说,“国企捐赠是慷他人之慨、给自己树形象”。种种议论,让那些原本热心慈善的国企左右为难。其实,这真是对国企的一种误解。

  国企捐赠在法律政策上是否有依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早就明确,“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国有企业作为“法人”,无疑属于鼓励捐赠的范畴。中央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国务院国资委,今年初也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发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并从八个方面规定了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其中就包括慈善责任。国有企业的捐款权利,不仅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权利。

  国企捐出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元是不是擅自支配国有资产?依据法律,企业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国有企业的产权的确属于国家,但国有企业归根结底也是企业,企业具有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对法人财产享有一定的占有、支配、处分、收益权。企业对于所创造的利润,在按国家规定上缴税收、提取红利等必要支出后,有法定的权利来支配余下的利润。企业可以拿这些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用于对外投资、用于搞研发,以谋求企业更快地发展,也可以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职工福利和社会捐赠活动。因此,国有企业在自己可支配范围内进行慈善捐赠并不是越界、越权。

  何况,国企捐赠并不是随心所欲、一拍脑袋想捐多少就捐多少。不论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多数国企内部,都制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年度捐赠在多少元以下的,由管理层自主决定;超过一定额度的,提交董事会决议;额度更高的,包括要成立慈善基金会,则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

  至于质疑国企捐赠是为了给自己树形象,客观讲,企业在热心慈善的同时为自己塑造正面的形象,没什么好指责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固然是构建良好社会口碑的手段,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是国企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路。近几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其中中央企业的利润更是连创新高。在这种情况下,对国企捐赠不应是限制,而应在规范的同时加以鼓励。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全面提升中央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03-20 14:39)
  ·享受责任 (02-28 14:29)
  ·我国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里程碑 (02-28 14:28)
  ·中央企业应当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02-28 14:27)
  ·国企捐赠缘何整体参与度不高 (01-29 15:24)
  作者相关:
 
  公司资料检索
  新闻检索
  频道精选
[期货] 期货公司着力构筑防火墙 沪黄金低迷
[保险]

股权管理办法再征询 社会保障部挂牌

[外汇] 人民币升值或改变多项预期 投资策略
[基金] 基金2月微幅净申购 网民关注股票基金
[房产] 多手段提高廉租住房质量 沪楼市或反弹
[评论] 快速升值将改变多项预期 影响通胀因素
[银行] 禁用银贷投资保险公司 外资行业绩劲涨
[生活] 教您两招处理手中港元 大钱小钱怎么花
[港股] 太保上市计划不变 中电信收购北京电信
[国资] 山东国企分红收10% 绿色推手国家电网
[产权] 三联商社股权明日拍卖 王中军不欢迎VC
[机构] 证监会:第十届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24小时新闻排行
网站建设的数据依据,市场推广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