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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安生:建议公司中小额发行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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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时间:2013-01-12 15:09

  瞿强:谢谢林博士。他首先勾画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意象,改革是一个黑箱子,单一进去,在这个过程中出来众多的私人产权,讨论具体的制度改革问题,就是资本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问题,有很强的逻辑。这种讨论我觉得表明了我们逐渐对资本市场的问题认识,要求放在更大更深的制度的框架下来理解。

  下面是学院派的董教授,他会不会从业务的角度来谈。有请董教授。

  董安生:我也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因为你们谈的都是中国股市,实际上主要是发行制度,在我们目前的情况下,有些人老在说投资市场还是融资市场,当然是要保护投资者了,投资者得不到保护,人们就会离开市场,目前大量的离开市场之后,导致想融资的人也没办法融资了。我们中国面临就是这么一个情况,可以说是非常严峻的。

  对这个问题我有这么三点看法,一个,我们虽然进行了股权分置的改革,但是在股权分置之前的一些保护国有企业的规则没变,这些是非常严峻的,导致的后果就是全流通了,但是无限制生产低价的政策始终在,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经济学家对这些不是很了解。

  我们股份有限公司有一个基本叫折股比例的规定,保护所有的国有企业折股率不能低于0.65%,这个规则受到非常严峻的挑战,很多机构提出来,要取消,要改,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形成一个规则。

  如果大股东在资产折股的时候变成两块,三块,PE自然成本就提高了,投资者权益自然就得到保护了,所以规则制度始终是约束市场最重要的东西,只需要你制度发生很微小的变化,立即就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二,在中国市场上,有非常多不清楚的地方,我们的投资银行,我们的证券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得不到法律约束的,完全没有法律约束,我们说的发行中的虚假陈述,这种行为是在很多国家最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美国人说这是不诚实的发行行为,我们把它弄成一个虚假陈述,是淡化了它的含义,像这种行为是要坚决制裁的。但是我们证券市场存在了近20年,没有一起处罚的案例。

  实际上我们券商在调查,验证,都不受影响,因为法律规则是软的,是非刚性的,这个和国外是非常非常不同的,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也是很重要的,我们在座的可能有些人不是很清楚,投资银行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他必须服从一个规律,这个规律业内叫做一个上市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商业条件的市值,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则,你小市值公司投资银行不愿意帮你做,他们愿意争大的公司,比如中石油,小市值公司他们是不愿意做的。我们创业板规定发行前500万可以上市,中小板1000万可以上市,这些都是完全违反规律的,你们可以看一下,目前所有的上市公司利润都是在至少发行当年,或者后一年,都是2000万,3000万。你一个上市公司做的事情很多,而证券公司觉得我至少要收到几千万,是这么一个情况。所以这个规律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没有这样的一个规则,实际上现在就引导着证券公司故意做大,吹大上市企业的利润,提高它的发行市盈率,我们现在已经发到60倍了,就是为了利润,就是为了收费比较合理,其实这个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但是我觉得完全没有说过这个事情,这是很重要的事情。

  证监会对这种行为很容易通过制度方式加以约束,比如说我们鼓励中小额发行,你干嘛发行那么多,凡是发行2到3亿的公司,我允许你用权证方式发行,权证很挣钱,我们早期的市场就是采用这样的方式发行的,赚钱赚得很厉害,凡是小额发行我就允许你用权证方式发行,不信你看,这些券商的面孔立刻就变了,他就不再说企业的业绩怎么好,一定是压低发行价,这样就导致了和境外券商基本相同的效果。这是第三点。

  可以说有不同的规则,不同的制度能解决不同的问题,实际上这些并不是像有人想的,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其实是非常复杂的。我简单就说这些吧。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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