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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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时间

2016 年 4 月 21 日

 

重组方案概览

  安泰集团于7月16日发布重组预案,公司拟置出原有盈利能力较弱的焦炭与钢铁业务,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置入同元文化80%股权,置出、置入资产拟作价分别为16.4亿、43.2亿元;同时公司将向多名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2亿元,公司实控人李安民控制的安泰高盛将参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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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由速记稿改编,未经发言者审核,如需转载或引用请谨慎!中证网不承担引用以下文字所引发的任何后果。

  王风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我是安泰集团总经理王风斌。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安泰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首先,衷心感谢朋友们在百忙之中抽空出席此次媒体说明会! 

  下面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

  参加本次媒体说明会的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证券市场红周刊、东方财富网、第一财经电视、财新传媒、第一财经日报、全景网等机构和媒体的朋友们,大家的拨冗莅临将为安泰集团与广大投资者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通过大家能够使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全面了解安泰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情况!为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今天参加会议的公司代表有:安泰控股集团总裁李猛,安泰集团董事长杨锦龙、独立董事张芳、总经理王风斌、财务负责人张安泰、福建同元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游辉,副总经理郑璋,副总经理刘樵苏、财务总监钟巧玲。

  同时今天参加会议的中介机构代表有:国信证券业务总监张旭东、邓俊,北京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冬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于玮、郭宪明、王昌功;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新明;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贾永跃。另外,为本次说明会提供见证服务的是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蒋晓莹律师和孙烨律师。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焦炭、H型钢等业务,近年来由于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焦化、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市场需求不足,导致安泰集团近几年始终游走在盈利与亏损的边缘。为使企业摆脱发展困局并找到长期向好的发展方向,安泰集团经过慎重考察和多方论证,决定通过资本市场实施战略转型,进军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长期看好的文化旅游市场,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资产重组,安泰集团拟收购福建同元文化80%股权,该公司致力于“古镇”型旅游地产开发建设,以旅游景区运营、商业地产租赁及住宅地产销售相结合的模式运营,有着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安泰集团与同元文化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将借助同元文化成熟、先进的开发理念拓展优质旅游项目,使安泰集团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为此,我们有信心带领安泰集团完成此次并购重组工作并维护好全体股东的权益。

  为了顺利完成此次重组工作,安泰集团股票从2016年4月21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7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7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884号《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今天我们就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根据《上交所关于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规定,特在上交所交易大厅召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媒体说明会。

  首先我们进行本次媒体说明会第一项议程,请安泰集团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介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请杨董事长!

  杨锦龙:

  大家好,我是安泰集团董事长杨锦龙,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出席此次媒体说明会,感谢大家对我公司重组工作的支持,下面由我对重组方案进行一下介绍。

  第一、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安泰集团,以除安泰能源 100%股权、安泰集团与安泰能源之间的往来款、安泰集团办公大楼及附属建筑涉及的房屋土地、4.7 亿元负债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同元文化股东持有的同元文化 8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第二、置出资产估值情况

  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 16.39 亿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置出资产初步作价 16.40 亿元。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出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第三、置入资产估值情况

  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预估值为 43.2 亿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置入资产初步作价 43.2 亿元。置入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入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第四、支付手段安排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为同元文化股东持有的同元文化 80%股权,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安泰集团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 4.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第五、配套融资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安泰高盛、北京闽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安泰集团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 4.9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第六、利润承诺安排

  荣泰亚实业确认,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6 年 7-12 月、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同元文化在上述期间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6.85 亿元,即同元文化 80%股权在对应期间内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3.48 亿元。若同元文化未达到上述利润承诺,荣泰亚实业优先以其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

  待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交易双方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就拟注入资产的盈利补偿方案签署协议,并进行披露。

  以上是我的发言,谢谢大家。

  主持人:通过杨董事长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安泰集团重组的基本方案,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安泰控股集团总裁李猛先生代表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原则、标的资产的估值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说明。有请李猛总裁!

  李猛: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安泰控股集团总裁李猛,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出席此次媒体说明会,我谨代表公司控股股东向大家介绍一下重组方案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原则、标的资产估值的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说明

  第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

  2015 年钢铁、焦炭行业低价格、低效益的局面仍没有改变,产品价格总体呈波动下行走势,市场需求增速下降,企业间竞争加剧,销售利润低下。根据上市公司年报,2015 年度焦炭业务、生铁业务及型钢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91%、-8.55%及 6.31%,焦炭营业收入同比上年下降了 32.53%,在行业大背景下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难见改善的迹象。上市公司有必要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引进优质的标的资产,改变公司盈利前景不佳的局面。

  第二,不进行彻底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无法避免大额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大,2015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为7.61 亿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为 12.94 亿元,与公司 2015 年营业成本、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 33.10%、55.00%。大额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和关联方业务架构设置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同处同一工业园区,在地域上紧密相连、又在生产工艺上的相互衔接,因此,不进行彻底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无法避免大额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第三、上市公司拟重组进入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行业,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安泰集团希望借助于上市公司平台,向文化旅游行业进行转型。文化旅游市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现金流,符合上市公司务实发展的方向。旅游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国务院在《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 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 4.5 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

  同元文化致力于“古镇”型旅游地产开发建设,以旅游景区运营、商业地产租赁及住宅地产销售相结合的模式运营。目前公司以大型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海坛古城”为中心,按照国家 5A 级景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同元文化承诺在 2016 年 7 月-2019 年 12 月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6.85 亿元,即同元文化 80%股权在对应期间内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3.48 亿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盈利能力得到提升。

  二、交易定价原则

  第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安泰集团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4.9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的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但尚需要安泰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置出资产的定价原则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预估,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未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16.52亿元,预估值为16.39亿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置出资产初步作价16.40亿元。交易各方同意,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出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上述置出资产的最终定价原则的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但尚需要安泰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置入资产的定价原则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同元文化采用收益法进行预估,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同元文化账面净值为13.03亿元,预估值为54亿元。

  以 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同元文化80%股权的预估值为43.2亿元,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置入资产初步作价43.2亿元。交易各方同意,置入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入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上述置入资产的最终定价原则的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但尚需要安泰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标的资产估值合理性说明

  第一、置出资产的估值合理性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预估,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未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16.52亿元,预估值为16.39亿元,预估增值率为-0.73%。对于置出资产的预估结果,因其盈利能力偏弱,且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上述估值结果基本与账面净资产相当,未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置出资产的估值具备合理性。

  第二、置入资产的估值合理性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同元文化采用收益法进行预估,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同元文化账面净值为13.03亿元,预估值为54亿元,预估增值率为314.54%。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仅披露了标的资产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预估值,相关资产最终评估结果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中,同元文化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4亿元,8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3.2亿元,根据同元文化2016年7-12月、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6.85亿元进行匡算,本次交易市盈率为11.22倍(本次交易市盈率=本次交易价格/同元文化承诺期内年平均净利润)。

  标的公司同元文化主要从事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业务,主营业务涉及房地产业和旅游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述行业分别归属于房地产业(K70)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78)。综合考虑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选取华侨城A、新华联、中弘股份、云南旅游、海航创新、苏州高新作为可比上市公司。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51.41倍,本次交易标的同元文化股权作价的市盈率为11.22倍,显著低于同行业A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由于近期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中没有与同元文化主营业务完全相同的公司,故选取A股市场2014年以来重大资产重组中收购房地产企业的已过会可比交易案例进行对比。

  可比案例市盈率在8至13之间,平均市盈率为10.46,标的公司同元文化股权作价的市盈率为11.22倍,本次交易标的的市盈率处于可比案例范围之内,符合可比交易的水平。

  综上,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估值处于合理区间,定价公允。

  王风斌:以上是安泰集团本次重组相关情况说明,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安泰集团独立董事张芳女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有请张女士!

  张芳:各位媒体朋友们下午好:我是安泰集团本届独立董事张芳,下面我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一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安泰集团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安泰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对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业务外,相关的评估机构以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同元文化及其股东均无关联关系,也没有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针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届时我们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再次的发表意见。

 

  王风斌: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同元文化董事长游辉先生对标的资产的行业状况、发展规划、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承诺的可行性及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说明。有请游董事长!

  游辉: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我是福建同元文化的董事长游辉,下面我把同元文化的经营情况给各位嘉宾做简要说明:

  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市场持续增长,旅游消费总量迅速扩大,国内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其中,以放松心情,愉悦身心等体验式休闲度假为需求的高端消费人群进一步扩大。

  自2004年以来,福建全省创造国内旅游收入金额持续上升,且呈逐步增长趋势。2015年,福建省累计接待游客26,720万人次,同比增长14%;实现旅游总收入3,141亿元,同比增长16%。

  平潭岛是中国第五大岛,福建省第一大岛,距离仅68海里,岛屿面积370平方公里。随着平潭基础设施完善,各种优惠政策落地,平潭旅游呈现井喷式增长。据平潭旅游发展局出具的历史年度《平潭游客统计量》显示,2011年,平潭接待旅客82万人次;到2015年接待游客已经达到230万人次,近五年接待游客人次算数平均增长率为30%。平潭自2011年列入十二五规划之后,2012年获批综合试验区。同年底,平潭获批自贸区,启动全岛封关。平潭成为中国绝无仅有的“两区一岛”区域,也是中国最具政策红利区域,营业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质检简化、海关保/免税及免税购物等六大优惠政策助推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平潭将成为中国继海南岛之后,全国第二个“国际旅游岛”。这也预示着旅游文化产业将成为平潭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目前,平潭已逐步形成综合立体的交通网络体系。2011年末,平潭海峡大桥通车,打破了平潭交通瓶颈。北京至平潭的高铁正在建设当中,预计2019年上半年竣工通车,届时,出入平潭将更为便捷高效。未来,平潭将作为“武夷山—平潭—厦门”,“武夷山—平潭—台湾”旅游中转站,吸引游客停留参观、休闲、购物,与周边的旅游资源共同发展壮大。

  同元文化开发的“海坛古城” 位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坛南湾休闲旅游度假区,紧邻环岛路及坛南湾海滨天然浴场,享有坛南湾12平方公里的白金海岸线。该项目按照国家5A级景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为福建省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已连续三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项目和福建省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一路一带重点项目,两岸对台重点项目,入列“2015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等。

  海坛古城是中国首座海岛旅游古城,以展现海洋文化、闽台文化、闽越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为宗旨,倾力打造“吃、住、行、游、购、娱”全功能宜商宜居的大型旅游文化综合体,致力于成为平潭、福建乃至海西区域的一个大型旅游集散地、海峡两岸旅游的中转站和两岸传统文化交流中心。海坛古城的文化旅游及配套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相应而生,协同发展。随着文化旅游体验产品的完善和知名度提升,可促进配套地产的吸引力,而配套地产特别是旅游商业地产的销售和知名品牌运营商的引入,可为旅游提供更为丰富的旅游商业配套服务体验。

  平潭政策、区位优势明显,业已吸引众多投资方抢占该岛稀缺的旅游资源。同元文化自早期就开始布局平潭,不仅在旅游资源最为丰富的坛南湾地区购置了相应土地,土地成本较低。同时,海坛古城是目前平潭实验区建成时间最早、旅游设施最为完善且具备交通集散枢纽功能的旅游景区,未来将成为平潭核心旅游景点。成本优势和区位优势使得海坛古城能够在早期就确认自身在平潭的核心地位,充分享受平潭的政策红利,迅速在市场上建立海坛古城的品牌形象。

  同元文化自2012年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2015年开始,随着项目一期完工交付,利润逐步体现。2015年公司实现收入33658万元,实现净利润3495万元;2016年1-6月份,公司实现收入23614万元,实现净利润5000多万元。作为旅游地产项目,海坛古城的销售进度有别于一般的房地产销售,是随着整体旅游配套的完善来带动销售的。随着旅游配套及古城整体建成,来该项目观光的人流逐渐增加,项目销售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旅游商业地产销售方面: 2016年上半年销售额已经超过2015年全年的销售额。因为平潭旅游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销售旺季主要集中在下半年,故预计今年销售额较去年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预计2016年较2015年增长率将超过150%。旅游收入方面: 2015年海坛古城尚未正式运营,旅游板块营业收入290万,全年亏损2300万元;2016年,随着整个平潭旅游逐渐成熟、古城一期正式开街,嬉海乐园、龙坛湾酒店等正式投入运营,旅游收入快速增长,2016年1-6月份旅游板块实现收入2640万,实现盈利1187万元。

  最近5年,平潭旅游人数保持年30%的增长,2017年,随着平潭国际旅游岛相关政策落地,旅游红利逐步兑现,预计旅游人口将突破400万人。2019年,平潭高铁通车之际,旅游人口有望突破590万人次。届时,福州到平潭只需30分钟车程,平潭将纳入省会福州的半小时生活圈,高铁贯通将大大增加平潭的入岛人数,同时离岛免税政策、中国最大的免税店及其他产业落地,平潭的常住人口也会大幅增长,对住宅及商业的需求也会大大增长。而从2017年开始,海坛古城地产板块的产品销售进入全货品上市期(累计总货值超过120亿元),海坛古城一期商业经过2-3年的运营及培育,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特色旅游产业街区,除一期的成熟街区之外,新增加了坡地海景住宅、小型商墅、沿街首层铺位等多种产品,基本可保证未来3年的地产销售目标实现。2018年,古城二期所有的旅游设施将投入运营,新开业的明代体验园、各种主题体验公园,二期酒店,影视产业基地等将给项目带来更多的人流,随着旅游产品的丰富,收费项目增多,门票收入也大幅增长,二期酒店全面开业,也会缓解目前平潭旅游旺季一房难求的局面。因此,同元文化大力发展庞大的旅游产业,将文化产业的高附加值实现于旅游产业之中,打造“旅游+文化+地产”高盈利模式。

  综上,本次重组公司控股股东荣泰亚实业承诺的2016年7-12月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合计数16.85亿元是可实现的。

 

  王风斌: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同元文化副总经理郑璋先生详细介绍同元文化运营情况。有请!

  郑璋:尊敬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下面由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同元文化的业务及海坛古城项目的相关情况。

  同元文化文化公司开发的“海坛古城”,所处福建平潭岛,是中国第五大岛,福建省第一大岛,向来以丰富的海岛资源、海蚀地貌闻名海西。平潭岛滨海资源极其丰富,碧海白沙、海岛地貌、奇礁怪石,有着得天独厚的旅游自然资源。

  海坛古城项目所处的坛南湾组团是全国唯一定位为旅游的自贸区,合计有着超过10个的天然沙滩,沙滩长度超过22公里,而离海滩最近的沙滩直线距离仅400米,这是一片环境得天独厚的处女地,这里海水清澈、十里平沙,在全国范围内首屈一指。同时这片区域也将是未来国际旅游岛开发的最核心区域,目前包括赛马场、国家运动训练基地、中免免税购物中心、海洋世界主题公园、美丽之冠等多个大型旅游项目以先后在其立项,坛南湾组团将是未来全平潭乃至全省(整个福建省)最具发展潜力的旅游热土。

  在这一时代大背景下,同元文化文化公司立足平潭这一政策热土,投身文化旅游开发的时代浪潮,推出了海坛古城这一文旅综合体项目。

  海坛古城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047.628亩,总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以中华传统建筑(明清建筑)形态为平台,展示“闽台”地区文化、民间戏曲、歌舞、民俗,可以充分满足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

  目前海坛古城一期处于试运营阶段,一期占地355.8亩,总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单体验收,国家4A级景区的报批计划在2016年9月前能通过审批。

  海坛古城一期旅游规划建设了嬉海乐园、海底时空隧道、海上惊魂等旅游产品,规划建设旅游配套酒店有怡心院、龙坛湾大酒店、清新客栈等。目前整个嬉海乐园、海上惊魂、怡心院、龙坛湾大酒店及清新客栈已投入使用,深海时空隧道将于今年10月份开放。这也是为什么今年整个旅游收益及业绩得到了大幅度增长的一个原因。

  海坛古城一期整体招商接近80%,除了自运营的酒店、客栈、火锅一条街以外,还有国际青年旅社、文创精品客栈,包括老字号的破店、木金、银簪博物馆等特色商家及福建老字号商家。

  试运营期间,海坛古城依据项目特色和平潭旅游特点,将各类节庆活动与旅游特色较好结合,成功创造出两大固定节庆:

  一是夏季平潭旅游高峰期时期的 “泼海啤酒狂欢节”,与知名啤酒品牌结合民俗、音乐、狂欢互动打造整个夏季旅游高峰期的狂欢派对,在去年进行这个活动的时候三个月时间内成功吸引了百万游客入园;

  二是春节期间“中国味、古城年”两岸民俗文化旅游节,汇集两岸民俗文化、美食、娱乐,并邀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参演世博开幕式的重量级演艺,为游客带来充满两岸民俗风情的新春庙会之旅。2016年春节,半个月吸纳近30万的游客量,央视一套、央视十三套国家级等媒体对海坛古城春节活动也进行了关注与报道。海坛古城已经成为平潭重要的“城市名片”。

  同时海坛古城同步在探索旅游产业与影视产业的文化跨界合作!已经与道博股份旗下的强视传媒签订了大型连续剧《新龙门客栈》的影视授权协议,这是海坛古城发展影视文化基地参与的首个荧幕大剧。未来,海坛古城还将与强势传媒及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共同探索影视与旅游发展道路,促进古城的转型与升级,把“海坛古城”打造成一个文化跨界合作的典范作品。

  下面我说一下海坛古城二期的基本情况,二期占地691.828亩,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目前已取得土地证,规划总平已完成报批。其中规划了有200亩的封闭核心旅游文化景区,内容包括“一区”:明代风俗体验区;“两基地”:极限运动基地、影视产业基地;“三公园”:影视演艺公园、室内主题乐园、山体拓展公园。

  二期在商业层面上,结合一期的基础,还规划了约200亩的旅游商业业态,其中包括五星级酒店及各类客栈物业,将补充超过2000间客房的旅游住宿业态;近10万平方米的以文创观光体验中心、高科技互动体验、海鲜一站式美食体验中心、室内休闲游乐商业等元素集合而成的集中商业。

  未来三年海坛古城将迎来销售和运营层面的多个丰收。在地产销售层面全货品种类齐全,包括大型客栈、小型酒店公寓、传统古街商铺、商业小别墅、山地洋房、景观高层等,可供货值接近120亿;而在旅游运营层面,随着2018年2期各个旅游配套逐步兑现,海坛古城内各大旅游配套门票单价合计可达300元,平潭国际旅游岛政策的落地必然快速刺激游客数量的增长,保守按照2018年平潭游客400万进行估计,15%游客购票比例,预计可产生1.8亿门票收入;同时在运营的酒店房间将增加到1000间,年酒店营业额预计可超过6000万;商业运营层面招商面积可增加到10万平方米,商业年租金收入可超过4000万,也就是说到2018年啊整个海坛古城运营收入合计可达2.8亿元。

  同时整个同元文化依托福建省三大旅游市场,已经初步完成战略布局,平潭作为福建崛起最为迅速的新兴旅游区域,海坛古城已经成了规模(不再赘述);紧接着同元文化还将开始启动3800亩的厦门与漳州交界的闽南古城,其中有着超过70%的山林资源面积,闽南古城将依托闽南民俗与宗教文化作为脉络进行开发,可辐射闽南金三角超过1000万的常住人口及厦门超过5000万的旅游人口;同时自然文化双遗产武夷山区域也将布局占地2000亩的武夷古城,将充分研究当地朱熹理学文化与武夷茶文化进行文化挖掘与开发,可辐射福建北部、江西南部、浙江西部等区域近2000万人口,同时可串联合福高铁沿线的多个旅游市场。

  我们有理由相信,此次安泰集团与同元文化的资产重组,将文化旅游作为上市公司未来新的发展战略,前景可期,在中国经济新的发展阶段,文化旅游作为一个长周期可持续的产业方向大有可为。

 

  王风斌:以上是整个重组方标的资产的情况说明,感谢游董事长和郑副总的陈述!现在进行说明会第六项议程——中介机构代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发表意见。有请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业务总监张旭东先生发表核查意见。

  张旭东:

  各位来宾,下午好!我是国信证券张旭东,非常高兴参与本次媒体说明会,同时感谢上交所提供了媒体说明会的这个平台。

  资产重组是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但在证券市场的重大资产重组中,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资产重组,损害了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今年7月,上交所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提出部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应召开媒体说明会。通过媒体说明会这种形式,重组各方、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能借此机会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详细说明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关注情况,有利于中小投资者更充分的了解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也有利于提升重组各方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并实现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更广泛的监督,进而促进证券市场稳健发展。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将实现安泰集团原有业务的有效退出,并将转型进入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的行业。文化旅游行业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配套地产能为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文化旅游项目提供前期资金支持,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业务前景良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能够彻底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占款问题,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安泰集团重组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首先,各中介机构谨守职业操守,保护客户机密信息,避免内幕交易;其次,各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通过现场走访、现场考察、资料查阅、现场访谈等有效手段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认真核查相关情况,确保相关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其三,各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相关风险也进行了完整的披露和揭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通过本次安泰集团媒体说明会,广大投资者能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更深的了解,也能以各种有效的方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监督并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合规推进。在此特别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一些不确定事项,需取得证监会批准,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王风斌:谢谢张旭东先生!

  下面进行第七项议程,请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业务总监邓俊先生对公司最近五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相关情况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发表意见。有请。

  邓俊:大家下午好!我是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项目主办人,邓俊。由我来跟大家,汇报安泰集团受到的行政处罚整改情况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问题。

  一、安泰集团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具体情况

  2015年以来,安泰集团由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上述对资金占用的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证监局及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4月30日,因大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2015]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2015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6年4月20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行为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2015年7月24日,因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关联交易应收账款重大逾期未及时公告的行为违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纪律处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新泰钢铁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2015年7月27日,因相同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关注决定,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处罚。

  二、相应整改措施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公司已对关联方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与关联方积极协商制定了还款方案,并进行了详细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内部控制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截至2015年10月底之前,关联方通过现金偿还、资产置换、债务转移等方式将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全部偿还完毕,并向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对于经营性资金往来,新泰钢铁实际控制人承诺,新泰钢铁对安泰集团的应付账款最晚在 2017 年 3 月之前偿还完毕。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资产重组彻底解决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经营性欠款等问题。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均辞去公司董事及各自担任的公司管理职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管。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

  综上所述,安泰集团已经解决了非经营性资金占款问题,规范了信息披露行为,对经营性占款的解决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安泰集团受到证监局及交易所处罚不影响本次重组的实施。

  关于安泰集团受到的行政处罚整改情况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问题,汇报完毕。

 

  王风斌: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下面我们进入本次说明会第八项议程媒体提问环节。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媒体提问!谢谢!首先有请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

  中国证券报:安泰集团及相关方的领导,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参加今天的媒体说明会。这是我第二次来参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今天安泰集团已经是山西第三家举办重组媒体说明会的上市公司,我粗略统计了一下,沪深交易所出台媒体说明会规定以来,包括安泰集团在内,已有10家上市公司,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这些上市公司有80%集中在水泥、煤炭、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多数上市公司都在谋求转型发展,选择的并购资产与方向多数是目前市场上比较热门的传媒、文化、旅游等行业。安泰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焦炭、钢铁。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就是为了向文化旅游行业转型,今天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受到了各方关注,我们中国证券报根据公开信息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做了研究,今天我们提出两方面的问题,希望公司及相关方能够进行说明。

  一,本次重组方案中通过上市公司部分收购标的资产,以及标的资产股东突击入股的方式,使得荣泰亚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游辉先生放弃了控制权,请问游辉先生,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后期是否有继续增强对公司控制力的打算?从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游辉旗下还有众多旅游地产等投资项目,这是否会成为上市公司后期并购重组的方向?

  二、2015年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后,子公司也是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平台的安泰型钢业绩还是不错的,但是公司去年整体业绩受到了原有资产的拖累,现在公司希望置出这些资产,可以理解,但是我们关注到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也要把安泰型钢置出去,这与公司此前的发展战略相比,发生了根据性的变化,这是处于怎样的考虑?与前一次相比背景和目的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安泰型钢的交易作价是否合理?谢谢。

  游辉:谢谢中国证券报的提问,我本人对李总文化旅游行业的广阔前景非常看好,在谈判的过程当中,李总向我介绍了山西整个产业转型的需求。介绍了山西丰富的旅游资源,尤其是同元文化相关的山西旅游文化资源,比如说裘家大院等等,我个人认为切入山西旅游市场,进而开拓北方旅游市场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我非常认同李总对上市公司未来向文化旅游产业转型的战略,愿意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贡献市场未来带来更大的市场收益。同时同元文化的净资产也实现一定程度的增值。同元文化现有股份也获得公允的对家。荣泰亚做出承诺,未来三年增持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也不会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同元文化剩余的25%的股权。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逐步退出住宅资产业务,除同元文化公司外,目前没有其他待开发、在开发和其他运营旅游地产的项目。谢谢。

  杨锦龙:关于型钢置入和置出背景和目的,这个时间段内发生了什么变化和原因?当时在2015年6月末,关联方型泰钢铁和型泰钢铁控制的贸易,占据了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达到了14亿元,为了能解决关联方的资金占款问题,我们上市公司和型泰钢铁,对型泰钢铁的一些资产进行了梳理,通过梳理H型钢的资产权属是一个比较完整、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一个资产。所以我们决定将有一定盈利能力的H型钢置入到上市公司,来帮助解决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款问题。这也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以当时2015年将H型钢置入上市公司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第二个安泰钢和置出去的51%的股权相比在2014年,安泰冶炼亏损2.7亿元,安泰型刚是盈利2282万元,在2015年1—6月份,安泰冶炼亏损了1.07亿元,所以短期内H型钢置入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得到的一定的改善。2015年7—12月份安泰型钢实现净利润,也是抑制了上市公司当年继续亏损,这是在2015年H型钢置入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资产重组把H型钢置出去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焦炭行业市场持续低迷,低效益的市场环境仍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所以我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目的是要彻底转型进入旅游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收购同元文化的控制权,进入旅游文化配套地产产业,上市公司就不再适合保留钢铁和焦化业务。另外这个业务可能给转型文化旅游产业以后,对它的业绩也会产生影响。

  另外一方面是H型钢在上市公司和型泰钢铁,在处于同一区域,工艺上又紧密相连,所以关连交易的问题是上市公司多年来也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趁着这次转型发展,我们就把H型钢彻底置出去,把关连交易问题彻底解决掉。不但可以解决掉关连交易问题,还能解决掉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所以这是两次资产重组是公司在特定的阶段不同的一个选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保护股东的权益。

  

  邓俊:由我来回答安泰型钢本次作价交易合理性的问题,置出采用资产技术法估值,最终的预故结果与前一次置入的结果均不存在重大的差异,最终的数据请以出具最终的评估报告为准,本次预估是采取相应的参数与前一次置入评估保持一致,预估结果也基本接近,本次交易中安泰型钢的交易作价具备公允性。回答完毕。

  上海证券报:各位好,我们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今年6月的一次增资行为,关注到在这次增资之前荣泰亚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通过这次增资持股比例只有70%,我们关注到交易所还有问到是否存在可以规避重组上市的问题,所以我们也在这里想问一下这次增资的目的以及理由是什么?是否充分?其中有一个细节,中天旭城在增资后的两天之后又把出资额给转让了,短期内这样一个变化的原因好像方案里也没有做出充分的解释。问一下这方面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同样为了降低荣泰亚降低发行比例的原因。

  第二买的资产,同元文化是80%的股权,还剩余20%的股权,这次没有购入,未来这方面的计划是什么?是否为了降低这次的发行股份的比例?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因为目前也是刚刚在试运营阶段,现在的业绩是否能够支撑这样高的估值,未来的承诺业绩能否完成?能不能具体地解释一下?谢谢。

  刘樵苏:我介绍一下同元文化增资的过程,我们是一个地产项目,前期投入大、投资汇报期比较长,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打算进行海坛二期的时候,在2015年8月份跟省市性股份进行了接洽,在2016年初我们跟市场上多家投资机构就入股问题进行了接洽,在2016年初,我们已经跟几家投资机构达成了初步的投资意向。在2015年5月份,同元文化也向招商银行福州支行进行了一笔借款,我们当时把同元文化的100%股权就质押给了招商银行,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变更的手续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一直到今年的2016年5月25号,我们归还了招商银行的这笔贷款,同时对我们的股权质押手续进行了解除,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跟我们才签订了正式的入股投资协议,我们接下来在6月份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

  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跟投资者接触,到投资者开始对我们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到整个双方对资产估值谈判,包括整个交易框架商定,包括后面正式投资条款的商定,是整个复杂的过程,整个过程有历时几个月,这是整个投资者入股的背景。

  投资者真正首笔投资款是在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来以前,他们真正地投资款都已经到位,所以我们在这种投资背景下不存在为了刻意规避借壳的考虑。

  国信证券:

  根据2014年版的重组管理办法借壳要达到两个条件,资产变更,第二交易资产的总额超过上一年度上市公司资产的100%。这次增资过程当中,不管这次是不是有增资,投资者入股,我们配套上市公司控股权都没有发生变更,从资产的比例也只有70%左右,所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两个指标上均不符合2014年重组管理办法借壳规定。在今年6月17号重组管理办法有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我们这次股权融资是开始于2015年8月,并且在2016年6月15号,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同元文化主要投资机构的股权协议已经签订,并且增资款也已经在征求意见稿之前就打进来。所以本次的股权所有时间都是早于征求意见稿发布的时间,所以本次股权变更并不是为了规避股权意见稿规定的标准。

  另外我们也进行过测算,假设此次没有这次增资事项,同元文化的净资产就将减少10个亿,减少10个亿的情况下就会影响资产评估值10亿,将减少同元文化80%的股权收购对家,大概是9个亿左右,如果按未增资计算,交易完成以后上市公司大股东联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高于荣泰亚实业9%以上,如果考虑配套融资的话可能要高于16%以上。剔除配套融资是高于9%。结合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联名可以决定董事会多数任选的情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是没有变化的。综上所述同元文化此次的增资不存在可疑分散荣泰亚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也没有规避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谢谢。

  李猛:由我来回答一下这位记者提的关于80%,首先介绍一下收购股权转型的背景,作为安泰集团来讲,2003年挂牌上市,在这么多年在地方发展上也做出很大的贡献,当然同时这几年大家也看到我们业绩方面相对还是比较差,行业背景也比较持续低迷,经济也不是太好,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扶。在这样一个前提条件下,从地方政府的角度上要求我们允许转变控股权的地位。

  另外交易涉及到经营债务的转移,在此之前金融机构要求保持自身的利益,也要求我们在股权方面不允许出让。在本次重组之初,两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这样一个基本底线,作为出让控股权地位,作为我们谈判的一个前提条件,先进行了和同元文化股东进行了交流,所以作为一个前提条件,不让渡是一个基本条件。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后,安泰转型为文化旅游行业,将以上市公司平台,也符合山西省以及地方政府的转型方向。当然荣泰亚来说,按照现有的公开数据来讲,看的到2015年度同元文化实际的净利润为3400多万,2016年前半年是4800多万元,这应该说是比现有的承诺业绩有一定的差别,所以为了确保上市公司与荣泰亚能够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在本次的交易谈判过程当中,应该由荣泰亚实际保留部分股权的方式,一方面主要是为了激励荣泰亚能够更好地完成承诺的业绩,更重要的假设同元文化未能完成实现承诺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上市剩余股权作为荣泰亚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一些保障措施,进一步能够保护我们上市公司以及投资者股东的权益。

  所以综上所述结合我们地方政府、债权人等多方面的交涉达成意见,只收购80%,没有收购20%。另外也有我们进一步在关于20%的安排上,目前没有任何安排。同时作为我们两家来讲,也达成一致意见,在未来也不会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来收购剩余的20%的股权。所以我简单把这个问题给记者们答复一下。谢谢。

  国信证券:我来回答一下收购80%的股权是否是可疑规避上市公司的规定。第一本次收购80%的股权不是属于刻意的规定。理由是安泰集团从2016年1月14号因筹划重大重组停牌,到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交易各方已经初步确定了本次交易的框架性协议,并且在后续短短的一个月内完成了正式协议的签署、预案的起草、中介机构的审核、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召开董事会等一系列的工作。2016年7月16日安泰集团就具体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与当日向投资者公交。

  第二是收购这80%的股权是符合商业逻辑的。因为本次交易方案中,安泰集团未收购剩余20%的股权原因,让荣泰亚实业与上市公司共同去承担风险和收益,激励荣泰亚实业更好地完成承诺的业绩。同时上述剩余的股权在同元文化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时候也可以作为荣泰亚实业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措施,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是山西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债权人、上市公司等多方的诉求,由安泰集团、同元文化各股东进行多次谈判确定,充分考虑了各方实际情况和合理的诉求。是本次交易各项商业条款中的组成部分,符合商业逻辑。

  第三,对于未收购的20%的股权的后续安排,然后也不触及重组上市的相关规定。根据安泰集团和荣泰亚出具的书面承诺,未来安泰集团不会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荣泰亚持有的同元文化剩余的20%的股权。荣泰亚实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也不会高于原来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也不会构成重组上市。因此本次交易仅收购同元文化80%的股权是正常的商业条款。

  郑璋:下面由我对评估价值做一个说明。海坛古城的旅游业绩都是需要时间来兑现,而海坛古城从2013年下半年进行开工,到现在基本上走了三个年头。之前在我们做说明时也已经讲到2017年开始,叫做地产类销售的全货品上市期,包括整个可售面积,包括可售的产品类别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初步的数据是这样的统计出来的—下。

  第一待售面积剩余还有9万多方,目前已经销售15万多方。二期的商业可售面积很推的货值还有29万方,按照现在目前成交均价还有多出60个亿的获值。同时还可以推出20万方的住宅,也可以兑现接近20亿的货值。意味着在2017年整个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可实现性相应会得到很大的提高。刚刚前面也介绍从2014、2015、2016年相应的业绩,在今年上半年房地产销售业绩就超过了全年,就代表整个趋势是向好的,所以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拐点。

  第二从整个销售价格来看也在稳步提升,2015年销售单价是1.9万,2016年上半年销售单价超过了2万元,预计我们在未来年度的商业销售应该超过21000元每平米,利润还是在不断的上升。

  从旅游收入的可实现性来讲,整个平潭岛过往五年的游客增长率是30%,几何增长率是29%。同时结合整个平潭试验区“十三五”的旅游专项规划,全区的旅游接待总人数到2020年目标是突破了590万人,年均增长25%,现在目前现状来看已经超过了平潭自己对旅游专项规划的数据。预计可能2019年就可以突破590万人次,这是整个旅游收入上对应的游客收入可实现的。

  嬉海游客,平潭游客有55%会到海坛古城,同时旅游产品的类型相对更多更丰富,对整个旅游运营收入带来的程度也比较高。在我刚刚的说明里也讲到,包括了酒店客房增加、旅游配套增加,同时包括商业招出面积的增加,都是实现未来整个运营收入的可实现性的保障。

  根据这次整个购买资产协议,我们的利润承诺,还是比较有信心,能够承诺为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保障。

  证券时报:你好,我是证券时报记者,这次我们主要关心两个问题,一个可能还是刚才反复提到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借壳,在这个方案中,一直都提到,这次不构成借壳,我想就这个新规的规定,公司能不能就新的规定,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这些方面来解释一下这次重大资产重组没有构成借壳上市?

  第二,我们比较关心这次资产置出的情况,在资产置出这一块特别提到4.7亿元的负债,不会被置出,想问一下负债的具体构成,以及不被置出的原因。

  国信证券(邓俊):由我来解答您第一个问题。2016年6月17号证监会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新规”里面的规定,关于重组上市界定应该说是两个层次:首先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情况,应该说这是第一个层次,对于重组上市应该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然后再来符合往下有6个维度,其中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金额、股本扩增、主营业务的根本变化、兜底的条款。就针对“新规”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以下这几个指标超过100%才会构成借壳,而本次交易完成过后,联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高于第二大股东荣泰亚实业3%,联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仍然高于第二大股东荣泰亚实业15%以上,联名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安泰重组按照“新规”的要求不构成借壳,关于这个问题我汇报完毕。谢谢。

  杨锦龙:我来回答一下证券时报,关于4.7亿元负债的构成和不被置出的原因。4.7亿元的负债都是经营负债,其中有3.4亿是长期负债,有1.3亿是短期负债,这是一个构成。另外4.7亿元的负债为什么不被置出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协议里面有一个规定,负债的置出都要取得债权银行的同意,在和有关债权人沟通置出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就提出了一个要求,我们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负债继续留在上市公司,所以4.7亿元的负债留在上市公司也是为了满足金融债权银行的最低要求。另外也争取争得债权银行对本次重组90%贷款置出的同意。谢谢。

  邓俊:关于4.7亿的负债仍然留在上市公司的体内,有这样的安排是否存在规避借壳的嫌疑,保留一部分的负债,符合债权人利益的诉求,有利于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因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现有的业务,大部分的业务都作为置出资产,保留这个资产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留了4.7亿元的负债,是金融机构债权人的要求而进行的,未将上述4.7亿的负债指出,客观上减少了同元文化股份,同时上市公司也保留了2.5亿元的账面净资产,不存在刻意保留负债,减少发行股份的情形。

  第二,按照本次交易上市公司4.7亿元负债全部置出不考虑联名控制的安泰高盛,配套融资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完成过后联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高于荣泰亚实业2.65%,同时考虑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设置,假设本次交易上市公司4.7亿元负债全部置出,本次交易既然不构成重组上市。

  第三,根据前述情况测算,我们保留部分资产同时置出上市负债的情况下,依然不构成重组上市。

  证券日报:也是关注是否构成借壳的问题,其他媒体已经提了,我们就改变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公司内置入资产同元文化的标的资产是动态市盈率的指标,而可比上市公司计算则采用静态市盈率的标准,请公司给予解释。第二个问题想请公司展望一下,如果此次置入资产成功,请公司详细解释新置入资产的前景及其保证。谢谢。

  国信证券:我解释一下市盈率的问题,同元文化的海坛古城是2012年开始建设,到2015年已经竣工验收,在2016年上半年才开始开园,所以整个海坛古城是经过了几年的投资和积累。目前海坛古城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已经到了成熟阶段,可以收获的阶段,在成熟、快速发展的阶段中,如果我们跟上市公司以静态市盈率来提交,可能相互之间的对比也不是很合适。从我们行业整体和标的运营情况综合来评估,业绩承诺、未来的发展是相当快的,而且承诺是具有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在通过万德资讯上查询,对比同行业的上市公司2016年—2018年预测动态市盈率来比较,同元文化动态市盈率均低于同行业的水平,这次的资产收购价格也不高于评估值,所以这次交易价格应该是公允的。谢谢。

  郑璋:第二个问题和我刚才的问题还是比较雷同的,主要是盈利保证方面的问题。我简单再说一下。第一,整个平潭岛的政策现在在无论是省层面还是全国层面,都受到了多项政策的扶持,这对整个旅游产业以及旅游人口带来的红利,可以看的到。刚刚也说了平潭又是综合试验区、又是自贸区。福建省也是旅游大省,也有诸多享誉国内外的旅游景区。整个福建省对旅游的重视程度、对旅游产业的扶持程度,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比较好的。到2020年全省预计游客总量是5亿人次,年增长是15%。但是在目前平潭增长率是远远超出整个福建省,我们认为旅游行业是第一个层面。

  另外海坛古城自身也具备新发优势,虽然刚刚也讲了坛南湾是第一个非常大的项目,但是海坛古城也是第一个运营开园运营的项目,我们在交通配套以及自身的旅游配套上也做的比较充分,现在已经是平潭游客必到的一个景点,也是成为一个新的旅游集散中心,甚至连台湾的很多同胞,都会慕名而来。所以这是整个海坛古城在整个平潭具备的新发优势。

  我们运营到现在3年多时间,也具备了旅游产品角度,从整个地产配套的角度,也都进入到一个成熟期,供货,包括未来可能收入货值,在明年也会进入到高峰,这些都是保证了未来可实现收入以及盈利保证的方面。

  从整个房地产销售,以及旅游收入、整个平潭大势、旅游发展的前景来看,我们实现整个上市公司兑现的盈利保证是比较有可能的。

  证券市场“红周刊”:我是证券市场红周刊的记者。这次有两个问题请上市公司给予回答。

  在评估当中对置出资产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对置入资产是收益法,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资产评估应该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目前公司对资产各采取了一种资产评估,这种方式是否合理?第二个置出资产是16个亿,预估值也是16个亿,如何解释本次估值资产低于账面资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还有一个问题,2016年6月,上市公司向安泰型钢等等提供担保金额,担保金额超过20个亿,如果安泰集团不能取得上述担保权同意函,由安泰集团采取还款和其他解决方式,请公司结合型泰钢铁的的能力,阐述履行担保的可能性?如果上市公司采取提前还款的形势,是否对“红安”焦化等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占用,是否会造成上市公司重大资金损失?谢谢。

  国信证券: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评估使用的方法,因为我们本次在预案当中披露是以预估值,所以在预案当中只披露了最后使用的评估方法。使用最终评估值的方法,但是在实际评估里面,包括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都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这个会在正式的评估报告草案阶段会公布出来。

  第二个问题,麻烦北京京都中新的贾老师来回答一下关于资产置出的情况。

  北京京都中新贾老师:我是北京京都中新的项目经理,是这次置出资产评估师,由我来介绍一下评估方法的选择,本次置出资产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采用了一种方法。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市场法是指被评估企业和市场上有交易案例的企业比较以确定评估其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国内极少有类似规模结构、盈利水平的同行业公司的交易案例,同时市场上也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可比的上市公司,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未来的收益折线,以确定评估兑现价值的评估思路,安泰集团的主营业务是钢铁、焦炭业务的生产和销售,受宏观因素的影响,近几年出发亏损或者微利的状态,未来的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经过评估人员调查安泰集团各项资产价值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得出,所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的收集情况都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地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虽然根据重组办法的第20条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或估值,但是这是原则性的规定,不是强制性的规定。

  在以往的资产重组案例中对钢铁、煤炭都行业的评估也有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先例,我们认为这次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进行评估,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符合重组办法第20条的规定。

  经过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减值0.12亿元,减值率0.73%,各项资产的预估值增减原因分析如下,第一流动资产账面值27.61亿元,增值2.18亿元,增值率10.05%。产生评估增值在本次评估中,对产生品对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市价高于评估价,由于造成评估增值。第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17.77亿元,预估值15.22亿元,减值2.55亿元,减值率14.35%,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安泰集团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五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次评估中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股权益价值,得出长期股权的价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安泰集团的主要投资单位长期亏损。第三固定资产账面值13.37亿元,预估值12.23亿元,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安泰集团资产的构建日期较早,近几年建材的价格下降,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重置成本降低。第四无形资产账面值1.43亿元,预估值是2.33亿元,增值0.9亿元,增值率63.1%,增值的具体原因是安泰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基准日的使用估价比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有所提高。置出资产的评估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邓俊:关于担保的问题,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对我们置出资产的资产包存在担保,上述担保均已经经过上市公司历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属于合规的对外担保情况。在本次交易价格设计当中,为了避免担保事宜对交易完成过后的上市公司办法不利影响,我们在发行双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截止安泰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之前,也就是审计评估完成过后,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之前,安泰集团应当取得担保人同一起解除对山西型泰钢铁、红泰(音)焦化、安泰型,并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正式方案之前取得担保人的同意解除的文件。因此根据各方的约定,上市公司应当取得全部的担保函的文件,如果上市公司能够在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前取得担保人同意函,就不会存在担保的风险,如果届时上市公司不能取得绝大部分人的同意函,且导致重组过后上市公司具备承担对外担保风险较高的情况,则交易各方将另行协商本次交易是否继续推进。如果仅有少量的担保交易同意函未取得,并且主债权人是有清债能力的,本次交易将继续推进。结合担保对象,型泰钢铁、红泰焦化、安泰型钢的指标,在主债权人不愿意解除担保的情况下,主债权人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将在再次召开董事会前,主债务人偿还借款等,将不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一财经日报:我是来自于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一方面想接着前面同行问的关于这次交易是否规避借壳上市的问题,因为刚才中介机构包括公司高管都提到,控股权没有发生改变是判断没有借壳的关键因素。但是如果按照现在“新规”的精神来看,对于控股权的认定是多维度的一个评估,除了股权比例之外,还有一个实际原有主业是否发生了彻底的变化,还有一个管理层实际控制的亿情况,所以想请公司就接下来让董事会构成等这两个方面,是否构成了控制权的变更。

  继续展开一下,重组预案里面有提到,同元文化五个股东,包括在提名董事和独董问题上是否达成了一致,也想进一步明确一下,五位股东彼此之间是否有一致行动关系?谢谢。

  邓俊:现在交易里面一个是从股权持股比例的角度,已经跟各位进行了汇报。接下来关于董事会的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董事,在本次签订的发行股份协议当中,也对董事会有了明确的约定,这一次重组方荣泰亚实业和其他的几个交易对手,在重组完成过后,对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的数量是一个董事席位再加上一个独立董事的席位,在这样的董事会构成当中,我们这一次重组方的董事会席位对上市公司不会形成控制的关系,而上市公司原有的实际控制人联名,在董事会的提名正常的东石河其他的独立董事的席位,应该超过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的2/3,所以可以通过这个认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在董事会的控制角度没有发生变化。这是关于是否构成控制权的相应回答。

  刚才那位媒体提到,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应该是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后,另外我们刚才提到6+1的维度里面的一个,跟控制权的变化没有关系。

  国信证券:同元文化有一个董事个和独董的安排,同元文化其他几个投资者,除了荣泰亚之外的其他几个投资者是否有一致性的关系。其他几个投资者,投资市场上的专业的机构,可以说只是在近半年来才跟同元文化的股东有过接触,所以从时间上、背景上看都没有一致性的关系。我们也对他们的投资者进行过核查,包括工商登记资料,以及高管的核查,以及和同元文化股东近一年来的银行流水,他们相互之间都是没有什么关系,除了本次增值和股权交易之外,没有进一步的往来,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同元文化几个股东也都出具过书面的承诺函,承诺相互之间没有一致关系的。这几个投资者也是纯粹的财务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是没有安排的。谢谢。

  

  王风斌:时间的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由我来回答一下网上的提问,为什么要进行重组?

  公司本次重组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

  2015年钢铁、焦炭行业整体低迷,企业间竞争加剧,销售利润低下。在行业大背景下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难见改善的迹象。上市公司有必要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引进优质的标的资产,改变公司盈利前景不佳的局面。

  第二,不进行彻底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无法避免大额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大,2015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为7.61 亿元,向关联方销售金额为 12.94 亿元。大额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和关联方业务架构设置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同处同一工业园区,在地域上紧密相连、又在生产工艺上的相互衔接。因此,不进行彻底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无法避免大额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第三、上市公司拟重组进入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行业,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安泰集团希望借助于上市公司平台,向文化旅游行业进行转型。文化旅游市场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长期看好,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现金流,符合上市公司务实发展的方向。

  这是我对移动平台提出问题的回答。

  主持人:时间过得真快,我们的媒体说明会已经进行了2个小时了!现场回答可能有不完善的地方,会后我们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整理,然后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发布,敬请大家以公司的公告为准,谢谢大家的理解!再次感谢各大媒体朋友对安泰集团本次重组的关心与关注!

  下面第九项议程,有请本次说明会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蒋晓莹律师对本次说明会发表法律意见。

  蒋晓莹:各位来宾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本所接受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规定。本所就安泰集团召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媒体说明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鉴于时间原因本人简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根据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参证出席本次说明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并确定召开时间,与场地安排后,于2016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山西安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的核验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连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后,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做出召开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请各位稍后详见公开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现场说明会已按照2016年8月10日下午三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经本所律师核验本次说明会安泰集团邀请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参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媒体说明会。同时,本次说明会也为和媒体投资者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访谈网络提问平台,媒体投资者已通过该平台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供给公司,公司在媒体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和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本次说明会的具体议程,我们将会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阐述,请各位详见稍候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三,经本所律师核验,本次说明会的参会人员,分别为媒体代表、相关中介机构的代表,以及投资机构的代表,我们详细我们会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请各位详见稍候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四,经本所律师核验,截止出具法律意见时,公司为本次媒体说明会召开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媒体说明会指引的有关规定,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城律师事务所蒋晓莹。

  主持人:非常感谢蒋晓莹律师的见证意见!

  各位朋友、各位来宾,接下来是本次媒体说明会的最后一个环节,由本人代表安泰集团致答谢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刚才安泰集团和标的公司的相关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人员介绍了有关安泰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各位机构和媒体朋友也提出了宝贵意见,同时各方也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再次感谢大家。

  本次资产重组是安泰集团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安泰集团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现由制造业向旅游文化服务业的重大转型。重组完成后,安泰集团将借助于海坛古城的品牌和影响力,将旅游资源开发业务从福建省拓展到山西省,并从中奠定上市公司全面布局国内重点旅游资源的基础,最终实现产业升级,企业长期稳步向好发展的战略发展目标。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和回报股东的能力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会得到有效保证。

  我们坚信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在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下,安泰集团资产重组一定能顺利完成,我们有信心构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新格局,也有能力使安泰集团凤凰涅槃、再创辉煌,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真诚希望资本市场给我们这次机会!谢谢大家!

  本次安泰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到此结束,大家辛苦了!再一次感谢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的参与!

  

top重组方案

  

  安泰集团7月15日晚间发布重组预案,公司拟置出原有盈利能力较弱焦炭、钢铁业务,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置入福建同元文化古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同元文化”)80%股权,后者初步作价为43.2亿元。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文化旅游及配套地产行业,实现业务转型。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根据方案,公司拟以除安泰能源100%股权、安泰集团与安泰能源之间的往来款、安泰集团办公大楼及附属建筑涉及的房屋土地、4.7亿元负债外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同元文化股东持有的同元文化8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经协商,置出资产初步作价16.4亿元,置入资产初步作价43.2亿元。上述差额部分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其中发行价格为4.20元/股,发行数量为40642.86万股,现金支付为9.73亿元。

  此外,公司拟以4.98元/股,向安泰高盛、北京闽兴、高熙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20亿元,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标的公司海坛古城智慧旅游系统项目建设。其中安泰高盛认购不超过6.6亿元,北京闽兴认购不超过5.1亿元,高熙宇认购不超过1.5亿元。

  此次交易中,置出资产将交接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和置出资产交易对方共同成立的资产接收公司接收,同时公司将向李安民控制的安泰高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李安民及其控制的安泰高盛合计持有公司26.83%股权,李安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此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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