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徐金忠 官平)10月31日下午,精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兴业证券业务董事赵岩在介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表示,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赵岩指出,此次重组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前,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4.62%,特华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1.80%,为控股股东,自然人李光荣为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8.82%,特华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7.17%(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李光荣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赵岩认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借壳上市对“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 个月”的规定,李光荣自2005 年成为精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后一直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从特华投资购买的资产不需要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