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增长论坛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郝如玉致辞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时间:2013-06-22 11:32

  主持人 张连城:

  谢谢王文举副校长。下面请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中国著名税务专家、中国经济实验研究院名誉院长郝如玉教授致辞。

  郝如玉:

  尊敬的论坛组委会,各位学者,大家好。我很高兴见证了每一届论坛的召开和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的发布。这些都在国内经济领域产生了越来越大、越重要的影响。从这一次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的发布开始,论坛的主题就从一个变成了两个,一个是经济增长,一个是生活质量,这两个主题实际上就是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运行的质量问题。今年的主题为中国经济发展转型与宏观政策选择,抓住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具有很强烈的现实性。

  我们注意到,每届论坛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都很有前瞻性,也很准确,提出过很好的政策、建议。此外,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研究又有了新的突破,对于改善中国现行城市经济、运行状况、提高经济质量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我们全国人大财经委最近正在审议去年的财政决算和今年上半年财政经济的运行情况,这里我提两个问题供大家研究。

  郝如玉:

  第一个问题,财政经济的选择。今年财政收入的增速放缓,有可能进入到一位数的时代,财政的增长率在前些年都是两位数,十几、二十几、三十几,我们现在进入到了十时代了,这是好事还是坏事?我觉得这是一个客观的事情。随着我国GDP盘子越来越大,随着我国收入的盘子越来越大,它的增速不可能永远保持两位数。

  其次,如果我们有过高的增长率,对于企业、对于人民的收入增长都产生了负面的作用。那么,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我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对收入决策的选择,一种是对支出决策的选择,无非是这样。钱不够花了,一种是增加财政收入,比如加税,向居民个人、向企业加税,甚至征过头税。随着营改增的这种减税的逐步实行,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没有了,如果要建立地方税体系,还是一个加税的政策。这种选择我觉得是不好的,对于企业的活力,对于人民的情绪,对于社会的稳定都不利。第二种选择是多打一些赤字,满足支出的需要。随着财政增速的减少,赤字占财政的比重如果增加很大的话,也是不符合财政规律的。第三种选择就是发债,发债危险性比较大,特别是地方的冲动,中央一块财政的管理还是比较紧的。另一种选择是我们在支出上做文章,降低支出,收入的增速下来了,支出要控制,我觉得走这一条路是比较正确的一条路。一些不必要的支出,我们要把它严格控制下来,比如近几年严格控制的“三公”支出、行政经费的支出。我们政府这么庞大,用的钱这么多,楼堂馆所的支出比“三公”经费还要大,我觉得支出实际是要控制下来的,特别是行政的支出。另外是政府投资的支出,特别是投资经营性的支出,往往效益不太好,这块也应该控制下来。还有就是我们对民生支出可持续的研究是需要注意的,前几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实际都是30年代——也就是我们近两年论坛里在研究经济增长、经济周期的时候都谈到30年代的福利政策,经过70年以后带来财政的不堪忍受,是当时政府与人民的博弈,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的规模与人民的福利要求的博弈,最后妥协,做成的这种结果。但是这个结果是不可持续的。所以,我们现在也需要研究我们能不能可持续?因为现在做好事的人多,说可持续的人少,不敢说,一说民生问题谁也不敢说。领导说,这个是民生问题,拨一块钱,来一块专项,这个是民生问题,给点钱,这都很容易。但是考虑可持续的情况,我们能不能持续不说70年,能不能持续50年?值得我们考虑。这是我希望大家帮助我们想的第一个问题。

 

  郝如玉:

  第二个问题,是我本人负责的一个问题。我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是税收立法组的负责人,我希望大家研究研究、支持支持依法治税的选择。我们知道这个税法和其他法律的调节利益关系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其他的法律一般都是通过调节人们的经济活动来间接地调节利益关系。而税收,却是被经济利益关系直接调税,税收是从到百姓兜里直接掏钱,应该是依据法律来征税的。但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情况,税收法律的体系框架没有形成,我国现在有19个税种,只有3个税种是全国人大立的法,剩下16个都是国务院的法规和条例。也就是说,在19个税种中全国人大审议立法的只占15%。我们最近把这些税种列了一个表统计了一下,很多人都说经济在不断地变动中,税收的税种也在不断地变化中,所以不适合全国人大立法。但是统计了一下,在16个没有立法的,就是条例中间,有60年以上的4个,29年以上的3个,25年到28年的4个,20年到22年的3个,最短的条例也是7年了。所以,看看这种状况,没有依法治税和依法治国,和这种要求不相符合了。全国人大的立法税收收入占的比重太低,全国人大立法的三个税,企业所得税占18.7%,个人所得税占5.8%,车船税占0.35%,全国人大立法就是这三个法律的税种占全部收入的24.85%。

  郝如玉:

  我觉得这样一种情况是需要我们尽快改变的。因为按照法律,就是说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来说,我们的立法法里非常明确的规定,法律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这个才叫法律。这是第七条定义了法律的概念,第八条立法法里,只能制定法律的项目一共有10项,第8项就是财政和税收的基本制度,必须是法律。第9条,授权,尚未制定法律的可授权国务院对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但是要限制它的目的和范围。很多人都说条例和法规也是法律,但是我们看立法法的主旨,这几条的主流,法律是我们立法法的主流,也就是说制定税收法律是它的主流。税收法律既涉及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保证。所以,我觉得我们这一块也是需要加强,希望大家能够研究,能够呼吁。

  最后,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祝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越办越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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