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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
2005年年底,证监会开始积极研究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等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2006年1月9日 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2006年7月,制定公布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以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8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施行《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至此,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规则全部出齐。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4月24日表示,证监会将按照市场实际需求情况,适时、有步骤地安排和推进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日前发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2006年出台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作了明确规定,但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还需经过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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